國家海洋局消息稱,1月16日,國家海洋局中國海警2901、2146船繼續在“桑吉”輪沉船現場開展監視監測。另據悉,海警2307、2501、2305船編隊和向陽紅19船已抵達事故海域,積極開展事故應對工作。據船舶現場監視,多次發現油污帶。
當日9時,距沉船位置北側兩公里處發現長約9公里、寬50~500米的油污帶,呈西北、東南走向;10時,距沉船位置西北側19公里處發現東西走向,長約6公里、寬約1公里的油污帶。衛星遙感數據解譯發現,16日圖像覆蓋海域監測到條帶狀油污分布區,油污集中區面積約69平方公里,另有約40平方公里有零星油污分布。
同時,國家海洋局工作人員在沉船周邊海域開展現場監測,共采集31個站位水樣。監測結果顯示,部分站位發現黑色油污帶,并伴有濃重的油污味。石油類物質濃度高值為997.5μg/L,超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限值。兩個站位的石油類物質濃度超過三類標準,13個站位的石油類物質濃度超過一類標準。
據悉,國家海洋局將利用專業設備,在沉船海域持續開展空-海立體監視監測,及時掌握溢油分布、漂移擴散狀況,做好事發海域生態環境狀況影響評估工作。
在1月16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陸慷稱,東海油輪事故發生后,中方始終高度重視“桑吉”輪的搜救工作。關于善后工作,中方領導人已指示有關部門依法合規進行妥善處理。中方歡迎伊朗方面參與事故調查,愿為伊遇難船員家屬來華提供簽證便利。
誰來救助
北京時間1月6日20時許,隸屬伊朗光輝海運有限公司的巴拿馬籍油船“桑吉”輪與香港籍貨船“長峰水晶”輪在長江口以東約160海里處相撞,導致“桑吉”輪起火。根據上海海事局公布的信息,“桑吉”輪載有大約13.6萬噸凝析油。
“類似于‘桑吉’輪碰撞事故,在國際上也并不多見。”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陳立軍說,事故發生在長江口外160海里外,屬于我國專屬經濟區,我國是有責任進行救助的。
陳立軍認為,包括救火、32名遇難船員的賠償等費用均由船舶責任公司負責,一般會由相應的保險公司支付。至于事故原因,目前,關于“桑吉”輪碰撞事故的黑匣子數據及原因尚未公布。
據有多年海上輪機長經驗的陳立軍推測,機器失靈的可能性小,很有可能是船員疏于觀察、應急反應不強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碰撞時間為20時左右,是船舶交接班時間,這個時間段一直是事故高發期。20時至24時之間由三副和三管負責,而他們的經驗和技術水平相對欠缺,對突如其來的危險可能無法作出快速、正確的判斷!标惲④娬f。
陳立軍說,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時要沉著冷靜,展開自救,用船艙中儲存的惰性氣體滅火。同時,及時向海事局等相關組織、部門迅速報告。
另外,對于輪船是否要打撈,陳立軍認為,船沉沒要根據沉沒地點、深度、會不會影響航道等條件綜合判斷是否打撈。
常州大學石油工程學院黃維秋教授認為,油船運輸批量大、運距長,危險性比較大,出海前一定要做好檢查,保證設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海運過程,要密切跟蹤行程氣象條件,做好各類應急預案。確保在線安全監測、報警系統完整、先進,及時監督鄰近船只的運行狀態,并做好預警。
“運輸過程中一定要做到禁煙禁火,甚至連帶釘子的鞋子都不能穿,以免金屬撞擊擦出火花!秉S維秋說,“做好這些,其實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如何治理污染
碰撞事故發生后,“桑吉”輪泄漏了凝析油。1月14日,“桑吉”輪爆炸沉沒,自身攜帶的燃油也存在泄漏的可能。如何處理浮油,避免海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成為“當務之急”。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了解到,事發后第二天,上海海事局找到秦皇島一家環保公司,要求運輸處理浮油的材料到事發海域。
該公司負責人朱玉浩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截至目前,他與前方工作人員還未聯系上,“吸油寶”使用后的具體效果還不得而知。
“因為凝析油具有極強的揮發性,根據官方發布的數據,推測事發海域油污帶厚度在0.3微米左右,以‘吸油寶’的能力完全不在話下。”朱玉浩說。
據了解,“吸油寶”由蘇州大學副校長路健美教授團隊發明,相比于傳統“吸油”方法,具備吸得快、吸得多、可反復使用三大優勢。獲得過2014年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吸油寶”是一種新型聚合物吸附材料,外形是酷似海綿的白色絨布,外面包裹著一層特殊的高分子布。用“吸油寶”制成的魚鱗型吸油拖欄,每組長約10米,可以根據實際所需進行組裝,固定在船只上對污染區域進行攔截,“吞”光油污。
“奧秘在于我們創新了材料的化學結構組織。”蘇州大學副校長路健美說,國際上的同類產品吸附速度一般需要4~6小時,而“吸油寶”僅需2~11秒便可將油污牢牢“鎖住”,而且吸附倍率很高,特別適合對“桑吉”輪漏油這樣的突發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此外,因為“吸油寶”外面包裹了一層高分子布,就好像穿上了堅固耐磨的鎧甲,反復使用1000次還能保證吸附效率不減,這樣也大大壓縮了使用成本。在海上回收一噸油傳統方法需要50萬元,而使用“吸油寶”最少只需5萬元。
據了解,“吸油寶”已在“7·16大連輸油管道爆炸”、松花江污染、墨西哥灣原油泄漏等不同類型的環境污染事故中“大顯身手”。
2013年,在“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中,漏油導致張戈莊附近4萬平方米左右的海域污染,在處理油污時使用了“吸油寶”。朱玉浩說,整個過程只用了5天,半年后回到事發地查看時,發現生態環境已基本恢復,藤壺、釘螺、蠔等海洋生物在原污染區域大量繁生。而運用吸油氈和消油劑等傳統清污手段的海域,事故兩年后仍遺留大量油污,水體渾濁。
誰來出錢治理
“桑吉”在東海燃燒9天并于1月14日17時最終沉沒,海面出現數平方公里油污帶,此次事故將涉及海洋生態損害賠償,以及對近海漁場的損失賠償,引起社會關注。
值得關注的是,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實施《關于審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出臺,表明東海沿海城市受損海洋生態將有三道“防線”保障獲賠。
司法解釋認為,明確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索賠訴訟的性質與索賠主體。海域屬于國家所有,對中國管轄海域內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造成污染損害和破壞,會直接給國家造成損失,理應由國家索賠。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就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提起索賠訴訟,具有公益性。該類訴訟屬于民事公益訴訟范疇。
另外,司法解釋還明確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索賠訴訟的特別規則。由于海洋環境污染成因復雜、評估鑒定機制不健全等因素,將難以追究責任者,法院將克服環境污染舉證難的問題,盡可能讓責任人作出賠償。
有專家預測,“桑吉”油輪沉沒在長江口以東約160海里處,燃燒9天又向東南漂移100多海里,遠超我國12海里領海范圍,涉及的東海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將數額巨大。由于“桑吉”油輪在東海燃燒沉沒,污染并擴散行為是持續的,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規索賠,沒有任何法律障礙。但由于涉及對國外索賠,事涉國家對外政策比較敏感,應由國家層面來協調,索賠可能是由國家海洋局或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統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