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6月21日電(見習記者 楊瀟瀟 通訊員 葉旭耀)21日,記者從浙江麗水青田法院獲悉,日前,一女子因婚后的不幸,從生活多年的老家輾轉到了青田,本以為能在這里尋找到自己最終的歸宿,但因法律意識淡薄,最終被“戀人”告上法庭。
楊某(1990年)是江西省新余人,2009年認識了現任丈夫劉某,兩人自由戀愛交往半年后,在新余老家辦了酒席,領了結婚證。婚后,兩人一直生活甜蜜,對于楊某來說,這正是她所向往的生活。
而在2010年,當楊某被查出不能生育時,這個家庭便失去了往日的平靜,兩夫妻在一起不再是以禮相待,更多的是無休止的爭吵,楊某對家庭逐漸失去信心。
2014年5月,楊某離開生活多年的老家,只身一人輾轉到青田,并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陳某,兩人一見如故,很快便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過起同居生活。
期間,楊某曾坦言自己離過婚,而陳某也有過一段婚史,自然沒有在意,沒過多久,兩人雙雙拜見了彼此父母,并都得到雙方父母的認可。
2015年4月,楊某父親去世,陳某以女婿的身份幫忙料理了喪事。同年5月,兩人在陳某的老家季宅鄉擺設婚宴,而后,當陳某提出領結婚證時,楊某卻以父親剛去世為由拒絕了陳某。
日子一晃到了2017年正月,陳某再次催促楊某,楊某口頭答應,但兩人在正月里走完親戚后,楊某就偷偷離開了陳某,從此就再也沒了聯系。
直到一次偶然的機會,陳某在楊某丟棄于家中的錢包里找到一張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顯示楊某于2010年和劉某在民政局登記的結婚記錄。陳某通過線索找到楊某的家中,才知道原來自己的“愛妻”跟她的前夫自始至終就未離婚。
惱怒的陳某回家后就報了警。在當地民警的偵查下很快將楊某抓捕歸案。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楊某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構成重婚罪,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