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丈夫偷走房產證抵押貸款 法院判銀行擔責)
廣州日報訊 廣州的溫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失去賴以居住的房屋,這是怎么回事?原來,溫女士的丈夫偷拿房產證、偽造簽名將房屋抵押,一審法院判令拍賣房屋,款項優先償還貸款。律師受溫女士委托,查出銀行多處違規,抵押貸款發放不合常理,二審改判銀行非善意取得抵押權,溫女士勝訴。
丈夫偽造簽名抵押房屋
廣州的溫女士和丈夫連某長期感情不和,連某從國企辭職后創業失敗,在外面負債累累。后來,連某盜取了溫女士父親留給溫某位于天河區的一處房產的房產證,與某公證處公證員駱某(已停職)兩人假冒簽名做了公證。
基于此偽造的委托書,某銀行和不法財務公司安排了連某個人擔保貸款34萬元。不法財務公司從中獲取6.13萬元高額手續費,銀行獲取年利率8.613%的超額利息。
連某身負債務后不知所終,銀行起訴。假冒簽名的公證被某公證處撤銷,不法財務公司法人代表也被判刑,基于被撤銷公證設立的抵押被一審法院認為銀行構成抵押權的善意取得,判決拍賣涉案房屋來清償貸款。
銀行善意取得抵押權?
一審法院認為,向銀行借款時,連某與溫女士還是夫妻關系,連某向銀行出具了公證委托書,后被證明假冒簽名而撤銷,但銀行并不具備鑒定能力;其次,連某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卻取得了房產證原件,涉案房屋做了抵押登記。因此銀行構成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故判決銀行以抵押房屋拍賣、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