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一男子到法院提交離婚訴狀,并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法院禁止妻子毆打、跟蹤、威脅、接觸自己和親友。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吳先生家住江陰市華士鎮,與妻子顧女士于2004年3月15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了一兒一女。但自從2015年底起,夫妻兩人的感情出現問題,吳先生稱,妻子多次對其及其父母進行毆打,他曾多次報警處理,警察也對他妻子多次進行口頭警告,但妻子并未收斂,無奈之下,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請求禁止妻子毆打、辱罵騷擾他和家人。同時,吳先生向法院提交了醫院的檢查申請單、門(急)診證明書、門診病歷、傷情照片、現場照片、視頻資料,以及110接處警記錄、受案回執等作為妻子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目前,江陰法院已經受理此案。法院經審查認為,吳先生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江陰法院依照規定作出2017年該院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裁定禁止顧女士對吳先生及其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吳先生及其父母。
該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如顧女士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介紹,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中國首次明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標志著家暴屬于“家務事”的時代正式終結。對于家庭暴力,一般人都會理解為丈夫打罵妻子、家長打罵子女。一些人聽說男的被妻子實施家庭暴力了,還會覺得不可思議,認為很好笑,甚至嘲諷受害者一番。其實,男性遭遇家暴的現象值得關注。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并未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限定為女性,男性遭遇家庭暴力也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