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熊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由該院提起公訴的以微信轉賬、發紅包方式盜竊他人賬戶錢款的案例。專家提醒,新興盜竊形式呈現熟人作案、且犯罪多為臨時起意等特點,被害人的防范意識有待加強。
2016年8月至11月間,趙某在其家中,使用聞某手機進行微信轉賬,分三次將聞某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內的人民幣49000元轉到自己微信賬戶內。據了解,聞某是趙某母親的好友,經常去趙某家,常向年輕的趙某請教如何使用網絡購物。為網購方便,聞某告訴趙某其銀行卡密碼。趙某利用聞某信任,在聞某去其家中時操作聞某手機,用聞某手機微信綁定了聞某銀行卡、設置支付密碼,然后給自己微信賬戶轉賬,轉賬結束后即時解綁銀行卡、刪除記錄,導致聞某幾個月未曾發現錢款丟失。
經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通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趙某盜竊罪名成立。
通州區檢察院審判監督部檢察官助理汪玫瑰介紹,梳理案件特點發現,犯罪分子與被害人多為朋友、同事關系,有機會操控被害人手機,獲取或修改被害人支付密碼。作案時,犯罪分子多存僥幸心理,認為刪除轉賬記錄即可毀滅證據,不知移動支付方式轉賬留痕。此外,犯罪分子多為臨時起意,贓款基本用于日常消費。
“隨著新興快捷支付方式的普遍應用,使用者的風險防范意識也應逐步提高。”汪玫瑰表示,為防范此類事件發生,建議使用者保護好支付密碼,移動支付綁定銀行卡里不存大額資金。手機丟失時及時關閉相關支付功能,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