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293個地級市。十八大以來,每年都有地市一把手倒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反腐利劍之下。
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至少又有17名地市市委書記或市長被查,其中有6人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及濟南、合肥、洛陽、焦作、三門峽、內江、衡陽、寧波、珠海、潮州、巴彥淖爾、烏蘭察布、呼倫貝爾、鐵嶺、葫蘆島等市。
值得注意的是,在過去一年,書記市長雙雙落馬這一非常態現象,繼續在一些城市發生。這一方面可以證明執紀監督敢碰硬、動真格,另一方面也凸顯出加強對一把手權力監督的緊迫性。
兩城書記市長一年之內相繼落馬
烏蘭察布,這座撤盟設市僅10余年的內蒙古地級市,在不到5個月的時間里黨政一把手先后被查。
2016年4月28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市委副書記、市長陶淑菊涉嫌嚴重違紀被查。9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透露,已依法對烏蘭察布市市委書記王學豐以涉嫌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王學豐、陶淑菊是主政烏蘭察布的“老搭檔”,前后共事長達5年。公開簡歷顯示,從2011年3月起,王學豐擔任烏蘭察布市委書記;同一時間,陶淑菊從二連浩特市委書記升任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2年1月轉正。
除烏蘭察布外,2016年,遼寧鐵嶺也被曝出書記市長在數月間先后被查。從目前官方透露的信息看,鐵嶺的官場腐敗狀況似乎更為嚴重。
2016年8月17日消息:經遼寧省委批準,鐵嶺市委原書記吳野松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10月29日,遼寧省紀委通報,鐵嶺市委副書記、市長姜周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
從履歷上看,兩人在鐵嶺搭檔時間并不長。吳野松自2011年5月擔任鐵嶺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3年2月始任鐵嶺市委書記。姜周從2016年3月從大連調至鐵嶺,直到10月18日才正式當選鐵嶺市長,履新11天即被查。
與吳野松“交集”更多的,則是已于2014年9月落馬的鐵嶺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林強。在吳野松擔任鐵嶺市委書記的同時,林強開始擔任鐵嶺市委副書記,并被提名為市長候選人,2013年7月高票當選鐵嶺市長。
在經過半年時間立案調查后,林強已于2015年2月被“雙開”,經查其主要違紀行為包括收受巨額賄賂、貪污公款和濫用職權等。目前已被移送至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兩地時隔一年左右再傳一把手被查
在過去的一年,還有兩座地級市在時隔一年左右,再次傳出一把手被查的消息。
2016年7月18日,河南省紀委發布消息稱,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8月,時任三門峽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趙海燕接替此前落馬的楊樹平擔任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從1984年起長年在河南省內工作,歷任澠池縣委副書記、新鄉市委常委、焦作市委常委等職。
中學教師出身的楊樹平,從2008年3月起即在三門峽工作,仕途軌跡與趙海燕類似,同樣是由副書記、市長之職升至市委書記。楊、趙二人在三門峽市共事4年多時間。2015年7月,河南省紀委通報其因嚴重違紀被查。
市委書記連續落馬,三門峽市成為“前腐后繼”的典型。截至目前,河南省紀委仍在對楊樹平、趙海燕違紀情況展開調查。
2016年,濟南成為繼南京之后,黨政一把手“雙落馬”的又一省會城市。
2016年7月28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楊魯豫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而在一年多以前,2014年12月18日,中紀委通報,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王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王敏在2012年1月起擔任濟南市委書記,楊魯豫則早其一個月擔任濟南市委副書記。在2014年底王敏被查之前,兩人共同主政濟南近3年時間。
目前,中紀委對于王、楊二人違紀情形已經查實。二人均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的受賄行為,均屬于“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2016年9月30日,王敏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經審理查明:其在2004年至2014年,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
專家觀點:監督一把手為何難?如何做?
“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問題的絕大部分。”在大型電視專題片《永遠在路上》第八集《標本兼治》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的這句懺悔令人深思。
2015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曾做過統計,在當時被查處的65位高官中,絕大多數官員都有擔任過地方或部門一把手的經歷,而曾有過主政地方一把手經歷的官員超過了3/4。
“一把手權力如不受制約,貪污腐化,對黨內政治生態影響極壞。對一把手權力進行制約監督有著緊迫性和重要性。”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包心鑒指出。
上海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教授劉宗洪認為,對于一把手存在決策難監督、用人難監督和使用資源難監督。究其原因,既有幾千年專制文化傳統的影響,也有手中權力高度集中、黨內民主制度還不夠完善等原因。
“有必要推動一把手分權機制的構建。”他建議,要規范一把手的權力清單,劃清權力邊界;規范一把手權力運行的程序,把形式化程序轉化為實質性程序;淡化行政首長的高度集中的權力,強化集體負責制。
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關鍵少數”嚴加約束正是其中一大亮點。
如《準則》要求,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在研究討論問題時要把自己當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序決策、按規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
《條例》規定,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針對權力過分集中的弊端,《準則》和《條例》對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思想和行為進一步作出制度化規定。只有深入貫徹落實這些制度,才能有效遏制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恃權腐敗現象,凈化優化黨內政治生態。”包心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