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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航空公司公布延誤補償標準 5家無任何補償

2017-01-10 22:46:00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原標題:42家航空公司公布航班延誤補償標準 其中5家無任何補償)

  春節快到啦!你是不是已經買好了機票、火車票,就坐等回家過年的那一刻了??

  可能幾乎每位坐過飛機的乘客,都會吐槽航班不準點的情況。那么,如果航班延誤了,航空公司是怎么補償的呢?

  每日經濟新聞注意到,航班延誤后,各家航空公司的補償標準差異其實很大。

  42家航空公司公布標準5家無經濟補償

  每日經濟新聞從中國民航局網站獲悉,2017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實施后,日前,國內航空公司、機場已按照規章要求,對航空公司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大面積航班延誤預案等進行了修訂,同時明確了航班延誤后的服務內容和補償方案。

42家航空公司公布延誤補償標準 5家無任何補償

  ▲中國名航局官網截圖

  在42家航空公司公布的航班延誤補償標準中,最“大方”的航空公司標準基本一致: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然而,有5家航空公司直言,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都不會提供經濟補償,這5家分別是中聯航、西部航空、烏魯木齊航空、春秋航空和桂林航空。

  中聯航: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中國聯航不提供經濟補償。

  西部航空:西部航空應和其他各保障單位相互配合,認真負責,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誤。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西部航空不提供經濟補償。

  烏魯木齊航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烏航不提供經濟補償。

  春秋航空: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承諾提供任何其它補償。

  桂林航空: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桂林航空將不提供經濟補償。旅客可自行購買航班延誤險。

  上述5家航空公司中,中聯航、西部航空、烏魯木齊航空、春秋航空都是低成本航空,桂林航空2016年6月才開航。

  然而,他們“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不提供經濟補償”的方案,有沒有依據?

  每日經濟新聞查詢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明確,國內承運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由航空公司自行決定。

  日前,參與起草該《規定》的中國民航大學民航發展政策與法規研究中心主任劉光才解讀說,健全的市場機制就是要做到把企業該做的還給企業,政府只做自己該做的事情,進一步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在哪兒。

  劉光才表示,關于航班延誤的旅客補償,其實早在2004年民航局就出臺了《關于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導各個航空公司,根據各自的情況制定標準,做好航班延誤后的服務工作。為了充分保護旅客知情權,同時不侵犯企業的自主經營權,《規定》在第三章第一節中明確規定,國內承運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由航空公司自行決定。這樣,旅客可以根據補償的方案,自主決定選哪家航空公司,真正實現航空運輸市場化。

  也就是說,坐以上5家航空公司的航班遇到延誤或取消,只能認了。

  事實上,就算有補償,也不會有哪位乘客樂意航班延誤。然而,飛常準(VariFlight)民航大數據研究院提供的《2016國內機場發展總結報告》顯示,2016年國內機場整體出港準點率為70.4%,起飛平均延誤時長為33分鐘。雖然準點率還沒有期待的那么高,但2016年的數據已經比2015年準點率提高7個百分點,延誤時長縮短了6分鐘。

  乘飛機還要注意這個 否則就虧大了

  春節將至,除了搶票回家過年,“飛”出去旅行也成為不少市民的過年選擇之一。

  比起單獨購買去程和回程機票,購買同一航空公司的往返套票,不僅省事兒,而且便宜不少。但在搶購這些優惠機票時,可能大部分消費者都沒注意到,“優惠”背后其實藏著一個“規定”:一旦消費者沒能登上去程飛機,返程機票也將無法正常使用。

  據央視財經報道,最近,貴陽市民張女士遭遇了這樣的情況:沒趕上去程飛機,返程機票也無法正常使用了。

  張女士同家人去泰國清邁度假,定了一家航空公司的往返套票。出發當天,張女士未及時趕上出發的航班,于是另外購買了機票飛往清邁。等到假期結束,張女士準備按照所購返程票搭乘航班時,卻在清邁機場被該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告知:由于未乘坐去程航班,張女士的返程航班機票也無法使用。張女士只有改乘另一趟航班回國。

  張女士雖然成功回到貴陽,但一個巨大的疑問還是縈繞在她心里:“購買機票的網站并未作出相關提示,已經付了款的機票,棄程頭段,就喪失了后續航程的使用權利,憑什么啊?”。

  記者電話咨詢了南方航空公司客服:

  南航:套票的話要按順序使用,如果第一張不用,第二個就用不了。

  記者:就是說我去的時候用不了,回來就用不了,是嗎?

  南航:對,你去的時候不用,回來就用不了。除非你定的時候是分開定,機票都是一樣的,都要按照順序用,不能跳的。因為往返機票就相當于一張客票,不是兩張,就一張客票,所以行程的話就必須按照順序來使用。

  如果錯過了去程航班,應該怎么辦呢?

  南航客服電話人員告訴記者,已經錯過了某一航段,一定要及時與南航客服聯系,辦理改簽或退票,重新安排行程;改簽結果按照南航實時航班情況進行處理。若未及時進行處理,客票只能做失效處理。假如旅客客票第一段航程已使用,第二段決定不使用,那么應由旅客聯系原出票地退票。

  一位航空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棄用去程航班,直接搭乘返程航班,這叫“跳段使用”。機票不能跳段使用。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某些目的地之間的往返套票,可能比單程航班機票還要便宜,這么做可以防止旅客為了坐單程航班,故意去買往返機票。

  同樣的使用規則,還適用于多段聯程機票。多家航空公司工作人員也表示,一般旅客在購買機票時,購票點都會進行說明。

  不過,也不是所有航空公司的航班都有此規定。記者在電話咨詢春秋航空公司客服電話:

  春秋航空:您的意思是您定了往返的機票,去程沒有用,回程還能不能用是嗎?

  記者:對。

  春秋航空:可以的。但是如果有活動的票的話,還得以活動界面為準。就是你下了訂單以后你先不要支付,然后您給我們來個電話,我們是24小時的,幫您再確認一下。

  往返套票“無去”就“無返”,到底該不該?

  記者采訪了律師陳俊:我個人認為民航的做法不恰當,消費者購票的時候雙方已經形成了航空運輸關系,航空公司就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即機票上展明的時間和地點,對消費者提供民航的運輸服務,如果不能提供的話就構成違約。除非這樣一個運輸合同是附條件的,明確在購票的時候告知了消費者往返機票在使用的時候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在你不能夠達到使用的前提條件的情況下,我可以拒絕向你提供服務,如果沒有明確告知,航空公司拒絕搭乘已經構成違約。

  記者:通過網上購買的,網上沒有提示的信息

  陳俊:這個工作同樣我們認為是由經營者來做,比如說我們去網站上注冊或者怎么樣,它都有相應的合同條款、告知,讓你點同意或不同意,按同樣的我們在購買機票的時候沒有相應的告知,讓消費者進行選擇的話,我們就認為沒有附條件。

  記者:這種情況,消費者應該怎樣維權?

  陳俊:當然她可以向消協進行投訴,來協調處理,如果協調不成功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

  小編溫馨提醒大家,由于各大航空公司、不同類型機票的使用規則不同,買票之前一定要詳細詢問機票使用條件,以免對您的行程造成不便。

編輯: 范斯騰
關鍵詞: 航班延誤;補償標準;補償條件;規定;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