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墜樓砸中男嬰雙亡 律師:墜樓者遺產應作賠償金
2016-11-22 13:06:00 來源:廣州日報
昨日,被砸損毀嚴重的嬰兒車依然遺留在事發現場。
文、圖/廣州日報記者秦松
外公推著載著兒童車里10個月大的外孫,卻被樓上墜下的住戶直接砸中,墜樓者和寶寶雙雙身亡。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墜樓者跳樓?昨日廣州日報記者回訪了解到,鄰居稱,墜樓男子與女婿等家人住在一起,此前曾患病。律師表示,墜樓男子已經身亡,故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但需以其遺產承擔民事責任。
男嬰與老人住上下樓
事件發生后,隨即引發小區街坊熱議。廣州日報記者昨日上午回訪時,被砸中的兒童車仍在現場。記者看到,這輛黑色的兒童車已經變形,可見當時沖擊力之大。現場已被清理完畢,基本上看不到血跡。
據多位小區街坊證實,墜樓男子住在萬科東薈城某棟29樓,而被砸中的孩子則剛好住在28樓,且是相同的一個戶型。“墜樓的人與自己的女婿住在一起,家里一共有5個人,并不是獨居。我們經常看到他送自己外孫上下學,但他平時不怎么愛說話,沒想到發生了這樣的事。”一位鄰居稱。
事發時,外公正推著嬰兒車上的孫子,對此很多街坊也非常擔心其外公的心理狀況:“這件事情發生確實太慘了,孩子的外公尤其需要心理輔導。”另外,多位街坊稱,嬰兒的母親生孩子時已經37歲,這是她唯一的孩子。
鄰居:疑墜樓者患病
為何忽然會發生這宗慘劇呢?與墜樓者同樓層的一位鄰居告訴記者,她此前曾聽說過墜樓者患病,其墜樓或與此相關。“前段時間,墜樓者的外孫沒有帶鑰匙曾在我家待了一會,他告訴我說外公患病了。”不過至于是什么病癥,她表示并不清楚。另外有小區的街坊懷疑,可能是患有抑郁癥,但這一說法并未得到證實。
另外,有街坊猜測,會不會是老人擦窗過程中發生意外墜下?記者發現,出事樓宇就有馬賽克掉落的情況。
記者探訪時,事件中涉及的兩戶人家均不在家。一位小區街坊稱,事件發生之后同樓的住戶因為害怕而無法入眠。“一個學生家長睡不著,原本今天要參加的孩子演出彩排也無法參加。”這件事對小區住戶來說,都是一場噩夢。
回放:墜樓男子砸中男嬰雙雙身亡
據目擊者稱,事件發生在萬科東薈城,11月20日下午4時45分左右,一名60多歲的男子從樓上墜下,直接砸中嬰兒車中的孩子頭部。當時孩子的外公正推著嬰兒車,該目擊者當場報了120并協助把男嬰送上了救護車。
11月20日深夜,黃埔警方通報稱,被墜樓男子砸傷的男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墜亡男子吳某符合高墜死亡特征,初步排除他殺可能。據警方通報,墜樓男子姓吳,今年68歲,是佛山市人;而被砸中的男嬰僅約10個月大。
律師:墜樓者應以其遺產承擔民事責任
警方稱墜樓男子已初步排除他殺可能。如今墜樓者已逝,又應如何擔責呢?
廣東旭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杰表示,如果自殺者未死,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自殺者已死,則免去了刑事責任,但其繼承人應以其遺產對路人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另外,如果被砸中者沒有死亡,墜樓者也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受害者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受害者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如果遺產不足以承擔賠償金,可否讓墜樓者家屬進行賠償呢?對此陳偉杰表示不能,家屬不承擔連帶責任。“不過家屬要是愿意賠償也是可以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在陳偉杰看來,該事件對于墜樓者和被砸者兩個家庭來說都是一個悲劇,尤其是在當前相關部門并沒有設置刑事案件補償基金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突發狀況且涉事方無法賠付,對受害人一方帶來的心理創傷可能更大。他建議相關部門應盡早建立刑事案件補償基金,對受害一方進行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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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廣東藥學院在校學生鄧某某通過偽造某公司印章、授權書承接了一項商業活動。9月份該活動剛一開展,就因其所用申報資料虛假而被工商、城管部門依法取締。鄧某某也被工商局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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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永政
關鍵詞:男嬰;患病;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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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左右,上海青浦區吾悅廣場發生一起意外,一年僅4個月的男嬰不慎從3樓高度的自動扶梯上墜落。剛走上自動扶梯后,奶奶身體傾斜失控,男嬰從奶奶手中脫手,徑直從三樓高墜,導致慘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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