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上演名人名勝爭奪戰 “爭戰”是占理還是為利?
2016-10-23 13:32:00 來源:法制日報
名勝故里之爭,親兄弟何須“明算賬”
□ 本報記者 范天嬌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區正在如火如荼開展稻草藝術節,用稻草編成各種藝術形象,生動地展示當地的農耕文化。據旅游區管理方人員介紹,舉辦這場藝術盛宴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進一步提升“杏花村”品牌知名度。
而同樣在打造“杏花村”品牌的,還有山西汾陽、湖北麻城等多地。究竟“牧童遙指”的杏花村在何處?各地的口水戰一直沒有停歇,至今難分“勝負”。
因名人故里、歷史名勝引發的爭奪戰,不僅跨省上演,即便是省內“兄弟”市縣,也紅著臉要求“明算賬”。至于爭來爭去不知疲倦的原因,到底是為了保護當地歷史文化資源,還是看重名人名勝帶來立竿見影的品牌效應,這樣的爭奪傷了“和氣”耗了“成本”又是否值當,還需深思。
各地上演名人名勝爭奪戰
打開安徽省廬江縣政府門戶網站,網站欄頭處顯著位置標注著4個字“周瑜故里”。但這樣的定位,卻與安徽省舒城縣撞車。
“周瑜字公瑾,廬江舒人也”,是《三國志》對周瑜的介紹。但這個“舒”字指的是哪有兩種說法,一說今安徽廬江西南(西南指的是方向)人,另一說安徽舒城干汊河鎮人。
出現兩個“故里”的原因在于當時的舒縣因地域變遷導致。廬江方面認為舒縣即今天的廬江縣,與今天的舒城縣沒有關系;舒城方面則認為,當時舒縣包括舒城在內。兩地還拿出史料文獻和文物遺存進行舉證,如舒城縣拿出《周氏宗譜》,記錄到東漢末年祖先周瑜故居時,記載:“居舒城麻地”,也就是現在的舒城縣干汊河鎮;廬江縣拿出1999年版《辭海》,寫有周瑜為“周瑜是廬江舒人”,后面還特意標注“現在安徽省廬江縣西南”。舒城有周瑜屯兵的“周瑜城”遺址;廬江有周瑜墓、小喬墓……
兩地搜集證據證明“周瑜故里”姓“廬”還是“舒”的同時,還展開商標搶注競賽。
2010年5月,舒城縣向國家商標局申請44件涉及“周瑜故里”的系列商標。廬江縣提出異議,并于2011年2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45件涉及“周瑜故里”系列商標,彼此拉開商標戰。
2015年,安徽省政府出面舉行專題協調會,對“周瑜故里”爭議提出相關意見,要求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請合肥、六安兩市政府責成所轄廬江縣和舒城縣兩地的周瑜文化研究會達成“周瑜故里”商標共有共享協議,共同申請注冊“周瑜故里”商標,共享“周瑜故里”注冊商標專有權,促進兩地文化旅游產業發展。
會議認為,根據文化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做好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工作的相關通知要求,對于“有爭議的、未經認定的,不宜命名或宣傳的”規定,將由省工商局行文國家工商總局,商請其對兩地周瑜文化研究會的“周瑜故里”相關商標不予注冊。
至此,兩地“停戰”。但關于“周瑜故里”的爭論和考證,仍在繼續。
相比“周瑜故里”之爭,安徽、江西的“杏花村”商標之戰,戰線更為長久,甚至對簿公堂。
山西汾陽的“杏花村”又被稱為“酒都杏花”,位于汾陽市城北,以釀酒、酒文化聞名。據相關報道顯示,1957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在酒類商品上獲準注冊“杏花村”商標。20年后,經該公司的使用和宣傳,“杏花村”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而池州杏花村的說法最早見于清代貴池縣人郎遂所寫的《貴池縣杏花村志》,而后《廣輿記》《江南通志》等書有所收錄。1999年,池州市政府批準啟動“杏花村”復建項目。2001年,安徽省黃公酒壚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后更名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正式申請“杏花村”旅游服務類商標注冊。但遭到杏花村汾酒公司的反對。
在法定異議期內,杏花村汾酒公司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針對該異議申請,商標局作出(2006)商標異字第02795號裁定,核準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之后,杏花村汾酒公司又申請復審、不服裁定提起訴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杏花村”旅游服務類商標落戶池州。
沒有考證勿盲目申請商標
其實,名人名勝之爭,很多情況下都會“演變”成商標之爭,或者說通過商標之爭凸顯出來。
“將歷史名人故里、名勝注冊為商標,我國的商標法并沒有禁止,但縣級以上的地名是不能注冊為商標的。這就意味著周瑜故里、杏花村、老子故里等名勝是可以注冊為商標的,但因名人、名勝等家喻戶曉,在注冊商標時容易讓人聯想到,商標與該名人、名勝之間存在著某種聯系,因此這些商標一般都由當地政府或與名人、名勝有一定歷史聯系的機構申請商標保護。”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顧問王懷慶說。
王懷慶認為,這些商標之爭的焦點是誰對名人、名勝古跡享有商標注冊申請的問題,或者說誰申請注冊這些商標更合適的問題,如果與名人、名勝沒有任何歷史聯系或沒有任何地域上的聯系,申請了這些商標在實際使用上或導致歷史或文化上的混亂。為了尊重歷史文化,避免誤導公眾,在沒有得到考證之前還是不要盲目申請為妥。
為了“調停”商標之爭,有的地方采取了“共享”路徑。對此,王懷慶認為,共享商標專用權要雙方共同申請,如果名人、名勝與共同的申請主體都有聯系,可以共同申請,如果沒有聯系,這里商標最好還是不要圖一時之“譽”,還公眾一個真實的歷史。
馳名商標是商標的一種,如果名人、名勝商標被認定是馳名商標,是否會對其他地方申請注冊產生影響呢?王懷慶告訴記者,為了防止商標被淡化,法律對馳名商標做出了特殊的保護,這種特殊保護最主要表現在“跨類”保護上,名人、名勝商標的馳名不是因為商標使用的馳名,而是名人、名勝本身“馳名”,在該類商標實際使用過程中如果構成馳名,實際具有了第二含義,如“杏花村”酒,與地名“杏花村”并沒有實際的聯系。認定“杏花村”酒馳名,并不影響“杏花村”作為“名勝古跡”的存在,也不會影響到“杏花村”旅游商標的使用。
“名人、名勝注冊商標最大的好處就是獲取商標的時就有‘名’,但這種知名度是歷史給予的,是人類社會共同的財富。”王懷慶說。
“爭戰”是占理還是為利?
名人名勝之爭,由來已久,輪番上演。
湖北安陸與四川江油曾為“李白故里”爭得火熱。導火線是安陸在電視投放“李白故里,銀杏之鄉,湖北安陸歡迎您”的城市宣傳片。隨后,江油市致函提出異議,認為江油才是李白的故里,安陸涉嫌“侵權”,要求該宣傳片停播,由此引發“論戰”。
曹雪芹的祖籍也是爭搶對象,還出現了4種說法,即“豐潤說”“遼陽說”“鐵嶺說”“武陽說”……
打響爭奪戰后,很少有誰能蓋棺定論,或是提供一套壓倒性、具有說服性的結論。常常膠著到最后仍是,“一人故里有很多,一處名勝在幾地”。不過,參與爭奪的各方倒都是出了名。
不少地方在“爭戰”過程中,還斥巨資加大開發力度,像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改造曹雪芹公園,廬江縣維修周瑜墓園,建設了周瑜文化廣場……
安徽行政學院教授昂永生認為,保護當地歷史文化遺產,可能是各地爭搶名人、名勝資源的一方面原因,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地方利益因素考慮。無論是名人故里還是名勝古跡,在社會上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對此進行開發,不但可以吸引游客參觀,帶動旅游產業發展,還有利于招商引資,給當地帶來收益,也給政績添彩。
昂永生認為,名人名勝之爭的背后有政府推手,但如果只是注重“公關”和眼前利益,忽視對歷史名人、歷史文化的深度挖掘,過于功利化,不僅傷了各地之間的“和氣”,還不利于形成規模效應,顯然是不好的。
“我們現在提出文化自信,旅游也是文化自信是表現形式。但不能只注重面子上的問題,爭個頭銜、名氣,而是要挖掘更深層次的文化價值,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昂永生說,發展旅游經濟要按市場經濟規律運行,政府發揮作用有限,要適時“放手”,避免盲目擴建、盲目發展。
文化部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文化部一直提倡高度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但是一些地方從不正確的政績觀出發,在市場動力的負面作用的推動下,盲目地爭奪名人故里甚至爭奪子虛烏有的小說人物的故鄉,反而把文化遺產保護庸俗化,喪失了文化的品位。
記者了解到,安徽省人大代表曾聯名建議調停有關故里之爭。不少代表建議,在面對省內爭議時,可以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規范制度建設,搭建對話解決的平臺。對于不同省份,則可以建立協商機制,結合各地實際、抓住各地重點進行資源開發,產生聯動效應、矩陣效應。像云南、四川、西藏曾為“香格里拉”爭得火熱,但最終通過協商劃出一個大香格里拉的范圍,解決了問題。
“要從更寬廣的視角,透視這些歷史文化遺產。與其爭來爭去沒有定論,不如坐下來找準各自定位,共享這些遺產資源,創造更多‘1+1大于2’的價值。”昂永生說。
編輯:孫丁玲
關鍵詞:杏花村;爭戰;名勝資源;故里;被異議商標;老子故里;小喬墓;周瑜故里;周瑜墓;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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