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關于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016-10-08 18:16:00 來源: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站
關于《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近年來,網約車迅速興起,給市民帶來了新的出行方式,同時也存在車輛和駕駛員準入門檻低、安全隱患大、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亟待規范管理的問題。2016年7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7月27日,國家七部門聯合發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稱國家《暫行辦法》);10月4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委辦發電〔2016〕114號),對網約車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框架進行了明確。
為規范我市網約車經營管理,需要在國家確定的網約車管理基本原則和框架下,結合我市實際,明確網約車管理的具體事項,包括網約車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網約車駕駛員條件,以及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網約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證發放等行政許可具體實施問題,并通過設定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加強對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經營服務的監管。
為此,市交通運輸委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指導思想
一是堅持依法規范。通過制定市政府規章,強化網約車經營者義務,落實責任,規范其經營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障乘客和駕駛員合法權益。
二是堅持積極創新。鼓勵現代信息技術在我市城市客運領域的創新應用,鼓勵出租汽車服務創新,在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促進出租汽車多元化服務融合發展,更好地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務品質,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建立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個人信用系統;建立網約車經營服務質量測評制度,落實退出機制;建立乘客投訴由網約車經營者先行處理機制,強化主體責任。
三是堅持立足實際。結合我市實際,通過制定市政府規章,對網約車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網約車駕駛員條件,以及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網約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證發放等行政許可實施的具體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對已經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經營者、車輛、駕駛員,通過過渡性制度安排,納入合法軌道。
四是堅持聯合聯動。適應“互聯網+”,通過制定市政府規章,構建政府監管平臺,建立多部門網上聯合審核、監管工作機制。
二、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包括總則、網約車經營者、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經營服務規范、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五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經營者許可條件。網約車經營者申請經營許可需具備相應條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在本市有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網絡服務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未設置在本市的,應當在本市設置數據備份系統;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同時,《暫行辦法》還明確了網約車經營許可期限,規定許可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可按規定申請延續。
二是明確車輛許可條件。國家《暫行辦法》對網約車的車輛條件作出原則性規定,并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為此,《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車輛的條件為:本市登記注冊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車;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兩年;燃油車輛軸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達到我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車輛軸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發動機功率110千瓦以上、達到我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純電動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續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50公里以上;車輛通過公安機關的營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檢驗;安裝符合國家、廣東省、本市技術標準,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不得違反規定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游出租汽車服務專用設施設備。此外,《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運輸證的有效期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之日起順延8年對應的日期;注冊登記為個人所有的車輛,車輛所有人應當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并承諾由本人駕駛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后方可申請辦理網約車運輸證。
三是明確駕駛員許可條件。國家《暫行辦法》對網約車駕駛員條件作出原則性規定,并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規定駕駛員還應具備的其他條件。為此,《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明確網約車駕駛員需符合相應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持有有效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且至申請時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記錄。此外,《暫行辦法》為簡化現有巡游車駕駛員從事網約車駕駛的手續,規定2016年10月1日前已經取得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員,在原證件有效期屆滿前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
四是規范經營行為。《暫行辦法》在明確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其經營服務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管理;確保車輛合格和衛星定位數據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和網絡服務平臺,并購買相關保險;確保駕駛員合格;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承擔主要經營風險;如實記錄營運信息,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公布符合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實行明碼標價,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車發票,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為乘客提供駕駛員、車輛等服務信息;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從事不正當價格行為;履行乘客信息安全保護義務;遵守國家網絡信息安全規定;車輛載客時不得向駕駛員發布預約信息;不得對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等。此外,《暫行辦法》還規定了網約車駕駛員的經營服務要求:接入合格平臺;安全駕駛,文明服務;保持車輛容貌和整潔衛生;將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數據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和網絡服務平臺;按照規定使用正常營運設備開展網約車服務;運營時攜帶相關證件;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行駛;確保車輛由合格的人員運營,個人運營自有合格車輛;不得巡游候客、攬客;在載客狀態時不得承接其他預約業務;發現乘客遺留物品的,主動提醒和歸還;不得對乘客實施報復行為;不得違規收費等。
五是加強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交通運輸、公安、通信、網信、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銀行駐深機構、稅務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手段,明確市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車經營者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市交通運輸部門可以根據交通監控視頻資料、汽車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系統和依法向網約車經營者調取的信息資料,認定違法事實;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此外,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經營服務的監管,《暫行辦法》對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違反本辦法有關經營服務規范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是合理疏導存量。對于2016年11月1日前已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約車服務的網約車輛、網約車駕駛員符合規定條件的,《暫行辦法》設定了過渡性制度安排:2016年11月1日前已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約車服務,排量在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車輛符合《暫行辦法》其他相應條件的,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辦理有效期為兩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2016年11月1日前已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已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且符合《暫行辦法》其他相應條件的,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辦理有效期限為兩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特此說明。
編輯:王丹蕾
關鍵詞:暫行辦法;過渡性制度安排;混合動力車輛;關于網;約車;汽車行駛記錄儀;征求意見稿;管理暫行辦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絡服務平臺
辦法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并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該互聯網廣告的廣告發布者。余子鋼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將開展分批、分層次的全員集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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