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舉樹被砸死仨玩伴被判擔責 家長各賠7萬余元
2016-08-29 08:59:00 來源: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幾名孩子在一公園里玩舉樹游戲,比賽誰松手后跑得快,童童(化名)不幸被砸中身亡。童童父母認為,3個玩伴、與該公園有關系的村委會、西紅門鎮政府及園林工程中心都有責任,故將6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共同承擔死亡賠償金等84萬余元。記者昨日獲悉,大興法院一審判令3名玩伴的家長擔責15%,各賠償7萬余元,西紅門鎮政府擔責40%,賠償近20萬元。
童童父母向法院起訴稱,2015年10月18日傍晚,當時8歲的童童和幾個小伙伴到大興區西紅門鎮一村內的小公園玩,孩子們看到一棵三四米長的枯樹,便有人提議舉樹玩,還有一個孩子提議,看松手后誰跑得快。因為跑得慢,童童被倒下的枯樹砸中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為給孩子討說法,童童父母先后找到該公園所在的村委會,村委會稱公園由西紅門鎮政府管,鎮政府又說公園歸北京市一園林工程中心管。
童童父母認為,3個一同舉樹的小孩及公園所在的村委會、西紅門鎮政府及園林工程中心都有責任,因此要求6被告共同賠償孩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84萬余元。
但6被告方均認為自己不應擔責,并指認童童父母監護不力,且索要賠償金過高。村委會則辯稱該公園土地已經交由鎮政府管理,鎮政府則稱童童父母沒有證據證明該棵枯樹歸政府管理,而園林中心也表示其沒有接管該公園。
大興法院審理后認為,孩子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在一起玩耍時,應該有監護人或成年人在場。該事件發生時,4名孩子的監護人均不在場,故均應擔責。西紅門鎮政府是公園的建設者和管理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擔責。最終大興法院結合各方的過錯程度,判令4名男孩各承擔15%的責任,西紅門鎮政府承擔40%的責任,由3名男孩的監護人各賠7萬余元,西紅門鎮政府賠償近20萬元。
編輯:王丹蕾
關鍵詞:擔責;童童;西紅門鎮;家長;公園;玩伴;村委會;男童;枯樹;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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