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男子酒后穿越高速被撞身亡 肇事車輛免責
2016-04-05 10:23:00 來源:中國甘肅網
中國甘肅網4月5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宋芳科 通訊員 劉成娟) 生日原本是歡樂的日子,可天水男子申某卻在生日這天把悲痛留給了家人。當天申某和朋友同事歡聚,醉酒后在高速公路穿越中間隔離帶后被車輛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申某的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賠。2016年4月1日,記者從麥積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一審由于肇事車輛無過錯,所以免于承擔責任。
2015年4月15日,申某與同事及朋友在麥積區某火鍋店給自己過生日,席間飲酒較多。飯后申某等四人乘坐出租車去天水市秦州區,出租車駛入秦麥高速公路途中,申某因酒后欲嘔吐先后兩次下車。第二次下車后,申某沿公路路基下去坐在路外地邊上,其同伴遂打電話給申某同事讓開車來接,并留下一人照顧他,所乘出租車送其他二人前往天水市。其同事趕到后把申某抬到公路邊,在同事準備把他扶到車上時,申某爬起來向對面跑去,在穿越中央隔離帶摔倒時與自西向東行駛由張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申某受重傷。其同事及張某隨即將傷者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申某飲酒后進入高速公路,跨越高速公路隔離帶,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張某其行為無過錯,認定申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
肇事出租車由車輛所有人天水某出租車公司,在被告保險公司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約定該車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萬元。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故判決由被告保險公司賠償申某的父母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金1萬元,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履行;被告出租車公司及被告張某不再承擔賠償責任。該案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編輯:杜靜
關鍵詞:申某;肇事車輛;肇事司機;男子;酒后;被告;麥積;道路交通安全法;穿越;高速公路
李樹旗、記者張思楠報道:贛州男子申某曾經因交通事故被吊銷駕駛證,并在拘留所服刑一年多,出獄后竟然又冒用哥哥的身份登記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由于申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2月21日,大隊對申某做出罰款800元及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申某由于自己的違法不得不“二進宮”,待在看守所里過元宵節。
2016-02-21 23:05:00
年近不惑的男子申某酒后到自助銀行辦業務,在酒勁兒下怒砸ATM機。檢方指控,去年1月26日晚,申某在西城區西單北大街郵政儲蓄自助銀行內,酒后持滅火器將一臺ATM機砸壞,經鑒定修復價值為3萬余元。
2016-02-19 15:30:57
申某通過牛某,聯系到了其表姐李某,讓她將申某的100萬元存入其銀行賬戶后再轉賬給他,李某表示同意
2015-12-10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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