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駕車撞人父親來“頂包” 兩人都被判刑
2016-01-14 16:01:00 來源:大河網
昨日,大河報記者從洛陽市伊川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6歲的李揚(化名)駕車撞人,卻叫來父親“頂包”。近日,法院對其進行宣判,肇事者李揚和父親,連同其本家叔父一起被判刑。
2015年7月11日中午,26歲的洛陽市洛龍區居民李揚與親友聚餐后,駕車前往伊川縣城途中與一輛二輪摩托車“追尾”,摩托車駕駛人瞬間不省人事。
李揚的一個本家叔叔跟車同行,撥打了120。心慌意亂之下李揚打電話向父親求助。很快,李父騎著摩托車趕到現場,比120還快了幾分鐘,隨后跟著120救護車一同前往醫院。傷者因傷情嚴重,不治身亡。
在醫院,李父接到了李揚的電話。“爸,我老害怕,你就說是你開的車吧!”聽了李揚的要求,李父答應為兒子“頂包”,跟警方“自首”自己是肇事司機。隨后調查中,李父坦言:“我當時想著就這一個孩子,就答應了。”同行的李揚本家叔叔也答應為父子倆“圓謊”。7月17日,伊川縣交警隊出具第一份事故責任認定,李父負事故全部責任。
然而,父子倆的“約定”根本經不住縝密的司法調查。隨后詢問中,李揚承認是自己開車撞人。8月10日,洛陽市交警隊將第一份事故認定書撤銷,出具第二份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揚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近日,伊川縣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李揚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逃逸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由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尚好,積極賠償受害家人經濟損失27.95萬元,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李父、李叔兩人犯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編輯:王丹蕾
關鍵詞:頂包;判刑;駕車;李揚;父親;緩刑;約定;自首;有期徒刑;伊川縣
“結婚的時候,弟弟年齡不夠,讓大哥去頂包的。2011年,趙星得知,自己交往了一段日子的女友李梅(化名)懷孕了,雙方家庭也商量著盡快給孩子們辦個婚禮。為了避免非婚生子以及孩子出生后的戶口等問題,一家人商量后,決定讓還未成婚的趙星大哥“頂包”辦理結婚登記。
2016-01-10 10:30:18
去年9月7日晚9時,一名行人在東莞茶山鎮被一輛小車撞飛身亡,90后的李夢奚(化名)自稱是肇事司機,原以為這宗交通肇事案就這樣“蓋棺定論”了。2014年9月7日21時許,修理廠員工小陳(另案處理)應楊某要求,無證駕駛上述代辦年審的車輛送楊某外出發生車禍,撞飛行人易某。
2015-12-30 10:40:00
駕車撞死人后沒報警,反駕車回家讓父親“頂包”。11月28日,民警得知,潁上縣三十里鋪居民邢某某,原來駕駛三輪車進貨,每隔1天來一次,事發后突然中斷,再出現時三輪車已換成小貨車。
2015-12-07 07: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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