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被告:寶寶很不聽話 我對打他是認可的
2015-09-28 10:43: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南京9月28日消息 今天上午9時30分,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 被告人李征琴表示并不認為自己有犯罪行為,打寶寶是認可的。
據起訴書介紹,2013年6月,被告人李征琴與其漲幅施某斌通過安徽省來安縣民政局辦理了收養施某某的手續,并將其帶回南京市阜陽。2015年3月31日晚在其家中,李征琴認為施某某考試作弊、并未完成課外閱讀作業且撒謊,先后使用抓癢耙、跳神對施某某進行抽打,造成施某某體表分布范圍較廣泛的挫傷。
經南京市公安物證鑒定所鑒定,施某某軀干、四肢等部位挫傷面積為體表面積10%,其所受損傷已構成輕傷一級。
案發后,李征琴于2015年4月4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到案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公安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建議對其從寬處罰。并請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被告人案發后的表現,并充分考慮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及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及未來成長實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被告人李征琴依法、公正判處。
對于起訴書的內容被告人李征琴表示說,我沒有犯罪,對指控我故意傷害罪很有異義。
李征琴稱,我對那天晚上打寶寶是認可的,但沒有大的那么重,也不可能構成輕傷。寶寶當時不聽話,撒謊,我改了三年都沒有改掉他撒謊的毛病,我擔心他以后會學壞,他平時會抄別人的作業,我很著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寶寶到我家3年了,惡習都沒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惡習,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已經改了很久的,我心里不是想傷害人。
編輯:周陽
關鍵詞:南京;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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