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小叔私吞丈夫遺產 法院認定口頭遺囑無效
2015-08-14 11:02:00 來源:廣州日報
一個遺囑人出現多份遺囑的現象并不少見,如果多份遺囑內容存在沖突,那衡量遺囑效力高低的原則是公證遺囑優先于一般形式遺囑,倘若沒有公證遺囑時,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丈夫過世后,李梅將小叔夫婦告上法庭,聲稱對方趁著幫處理后事期間侵吞丈夫30多萬存款,這是不當得利應該返還。小叔則大喊冤枉,聲稱他也是遵從哥哥的遺愿,因為哥哥生前曾立有口頭遺囑,要將名下財產許給兒子童童,暫時由他幫代管,待兒子成年后再交付。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涉案口頭遺囑無效,要求小叔返還34萬余元及利息。
30多萬遺產被小叔私吞?
2011年1月,李梅的丈夫因病不治身亡。事后1年多,李梅和小叔一家鬧上了公堂,導火索是丈夫留下的30多萬遺產。據李梅訴稱,小叔夫婦侵吞了丈夫的遺產,她將丈夫身后事交由小叔夫婦幫忙處理。但沒想到,小叔夫婦過了近半年才將丈夫遺物交給她們。而李梅在清點遺物時竟然發現,缺失了三本存折和銀行卡,經她查詢發現,小叔夫婦已辦理了保險理賠,還轉走了丈夫在銀行的存款。李梅為此多次要求小叔夫婦返還這些財產,但都遭到對方拒絕。
李梅認為,丈夫的存款和保險理賠款是其遺產,應該由她和孩子繼承。然而,小叔夫婦非法將丈夫遺產占為己有,這種行為構成不當得利,于是將小叔夫婦告上法院。
小叔稱兄長口頭要他代管
面對嫂子的控訴,小叔張星卻給出了另一番說法。他稱家里兄妹四人感情一向深厚,但哥哥和嫂子的夫妻關系卻不好,在哥哥患病住院期間,嫂子很少到醫院照料。為了幫哥哥治病,姐弟三人為他購買了藥品、食物及生活用品,還墊付醫藥費,盡最大努力挽救其生命,為此花費了不少錢。
張星稱,在哥哥病情到了晚期,出院回家后,有一天,哥哥將姐弟三人叫到面前,因擔心離世后妻子改嫁,孩子可能得不到好的照顧,便托付姐弟三人幫他照顧好孩子,還立下口頭遺囑,即他留下的所有財產在扣除姐弟幫他墊付的費用和辦理好身后事之后,剩余財產由兒子童童繼承,先由張星幫忙保管,待兒子童童滿18歲時再交付。
法院認定涉案口頭遺囑無效
對于媽媽和叔叔的糾紛,童童要求叔叔將爸爸的遺產返還給他和媽媽。
經法院查明,張星稱哥哥曾立有口頭遺囑,對此張星的大姐以及弟弟也證實了此事。據兩人證詞,張星哥哥當時立口頭遺囑時神志清醒,也可以正常走動。為此,法院認為,從證人證言的內容來看,張星哥哥立下該口頭遺囑時的身體狀況并非不能立書面遺囑,故當時并不屬于不能立下書面遺囑的危急情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該遺囑為無效遺囑。
法院認為,張星從哥哥名下銀行賬戶提取的款項,本是屬于李梅及其子女的財產,張星對該財產沒有權利享有,李梅及其子女要求張星返還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但沒有證據證實張星有將涉案款項用于家庭生活,為此張星妻子無需承擔連帶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張星應當返還34萬余元及利息。
法官:口頭遺囑非危急無效
廣州一名基層法院法官告訴記者,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的,才按照法定程序繼承遺產。
該法官介紹,“口頭遺囑”只能是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且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如果危急情況解除,遺囑人能夠用書面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編輯:李江雪
關鍵詞:遺囑人;丈夫;法院認定;法院判決;法院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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