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判楊斌等26人涉黑案 一人犯9罪獲刑19年
2015-02-04 07:59:00 來源:檢察日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本報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方麗萌 呂珍)經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月27日、29日,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一起2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分兩批在浙江省東陽市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該案的首要人物、浙江省金華市娛樂業“黑大佬”楊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窩藏、包庇罪和妨害作證罪9項罪名,數罪并罰,被法院判決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沒收財產60萬元,同案的許春、余哲等25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相應罰金。
今年45歲的楊斌原來從事建筑行業,到2006年完成一定的人脈、資金積累后,開始進入金華市區娛樂行業,先后參與經營了KTV、酒吧、商務賓館、足浴會所等11處場所,被人稱為金華娛樂業大佬。
經法院審理查明,為了滿足自己江湖老大的心理、維護不正當的利益,楊斌積極拉攏、吸收許春、王云程、洪七林等社會閑散人員、刑釋人員為組織成員,并縱容他們發展下線,擴大組織規模,提高社會影響力,形成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方式經營娛樂服務場所,黑惡勢力滲透到賭場、游戲室、建筑行業,通過插手民間糾紛、撐場面、看場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非法攫取經濟利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形成、發展、壯大過程中,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各類違法犯罪事實60余起,致傷28人,其中重傷2人,輕傷14人,輕微傷12人,損毀轎車4輛,攫取非法經濟利益100余萬元,在金華市區為非作歹、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編輯: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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