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錯誤羈押194天 獲賠精神損害2萬元
2015-01-24 06:40:00 來源:成都商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因涉嫌盜竊,資陽男子潘忠(化名)被錯誤逮捕,共羈押194天。案件撤銷后,他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并獲賠5萬余元,其中包括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昨日,省高院和省檢察院聯合召開國家賠償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座談會上,省檢察院通報了這起四川檢察系統首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國家賠償案。
昨日,省法院通報,截至2014年12月9日,20年來,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2557件,審結2549件,決定賠償669件,支付賠償金額3796.6706萬元,獲得賠償的比例為26.25%。
省檢察院通報,截至2014年12月,20年來,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共受理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987件,依法決定給予賠償633件,支付賠償金1516.3萬元。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1995年至今,我省公安機關共受理國家賠償申請417件,其中作出國家賠償決定179件,不予賠償207件,申請人撤回申請31件,經公安機關審理支付賠償金934萬余元,追償賠償金10萬余元,紀律追究責任人員27人。以上三家合計達6000余萬元。
昨日座談會上,有專家建議應明確國家賠償標準,尤其是精神撫慰金的支付標準,而且應提高賠償標準。
省高院 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云
編輯: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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