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6月7日消息(記者賈宜超)6月7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我市商品房建設用地競買的主體資格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明確參與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建設用地競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將依照《辦法(試行)》由市級相關部門對其主體資格實施動態審查。《辦法(試行)》即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據悉,成都市制定《辦法(試行)》,目的是為從源頭上防范房地產領域風險、維護購房群眾利益,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平穩健康和高質量發展,切實遏制商品房延期交付、工程質量低劣、停工爛尾等問題的出現。

  哪些企業將被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辦法(試行)》明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開發企業,由市級相關部門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推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為:

  (一)同踩“三道紅線”的開發企業:對同踩“三道紅線”(即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大于70%、凈負債率大于100%,現金短債比小于1倍)的開發企業,由市住建局推送。

  (二)發生以下嚴重失信情形的開發企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開發企業;未按時繳納土地價款且經催收仍未履行繳款義務的開發企業;納入成都市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的開發企業;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所涉及的開發企業;造成工程停工爛尾未復工或未處置完畢的原發企業;未按規定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開發企業;未履行主體責任、導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開發企業;因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引發重大矛盾糾紛的開發企業;年度內房地產行業信用記減分累計扣減10分或信用等級為D級的開發企業;發生其他嚴重失信問題的開發企業,由市級相關部門認真甄別后推送。

  若企業因存在《辦法(試行)》限制的情形被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通過整改和信用修復后,可恢復競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