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4月9日消息(記者鄭澍)日前,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彭裕殿(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裕殿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彭裕殿利用擔任韶關市湞江區委副書記、武江區區長,西藏林芝縣委書記、林芝市巴宜區委書記,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