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3月26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劉雅 晏恒)無處不在的刷臉是否必要?強制刷臉合理嗎?近日,廣東省首場人臉識別公益訴訟公開聽證會在江門召開。

  全省首場“人臉識別”主題聽證會

  3月19日,江門市江海區檢察院就轄區住宅小區違規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系統,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一案,召開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聽證會的主題是“人臉信息識別系統安全監管”,由江海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智勇主持,江海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等7人組成聽證委員會,與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教育局、區發改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代表展開研討。街道辦事處和群眾代表旁聽。

  小區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系統情況調查

  2月期間,檢察機關對轄區所有封閉式管理的小區使用“人臉信息”識別系統的情況進行調查。經查核實,自2018年至今,江海轄區部分住宅小區其物管先后在住宅小區入口安裝“人臉信息識別”的門禁系統,并完成大部分住戶的人臉信息采集。

  “人臉信息識別”的門禁系統屬于技防系統,上述小區涉嫌違反《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未經技防管理部門申請以及審核、驗收,擅自在公共區域安裝、使用技防系統。同時,小區的物業僅口頭告知收集業主人臉部信息用于門禁,并未向業主和住戶明示“人臉信息”的存儲、傳輸、提供等信息的情況下,便收集人臉信息、電話、住宅地址等個人信息,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隱私等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因此,檢察官提醒:“人臉”“指紋”“DNA”等這些屬于自然人的生物信息,是個人信息之一,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并在事前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對涉及自然人的生物識別信息的系統,應該在技術上、應用和管理上應該建立嚴格收集、利用、管理制度,防范個人信息、隱私泄露,杜絕利用個人信息和隱私謀利或實施不正當利益行為。

  存在爭議的焦點以及評議

  聽證會上,圍繞住宅小區使用“人臉信息識別”的門禁系統的必要性、個人信息的管理,是否存在泄漏風險,以及相關行政部門如何監管等問題,參會代表進行了激烈討論,充分發表了意見。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熱烈交流,聽證會達成了共識。一是轄區住宅小區違規設置“人臉信息識別”的門禁系統,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涉嫌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相關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創新監管機制,共同加強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加大對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增強群眾的法治意識,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觸碰法律紅線。

  參會的行政部門在聽證會上也達成一致意見,擬在近期建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聯合監督機制,助推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