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3月26日消息(記者鄭澍)日前,深圳市光明區財政局原副局長肖春武(副處級)涉嫌貪污罪一案,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春武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肖春武利用擔任光明區(原光明新區)鳳凰街道經濟和財政辦公室主任(副處級)職務便利,采取虛構項目或在項目中虛增單價、數量等手段,先后多次騙取財政資金,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