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3月26日消息(記者鄭澍)日前,深圳市光明區(qū)財政局原副局長肖春武(副處級)涉嫌貪污罪一案,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春武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肖春武利用擔任光明區(qū)(原光明新區(qū))鳳凰街道經濟和財政辦公室主任(副處級)職務便利,采取虛構項目或在項目中虛增單價、數量等手段,先后多次騙取財政資金,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