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央廣網發 眉山臺供圖)

  央廣網成都3月26日消息(記者劉濤 眉山臺記者何洪 王昱蒙 蒲光宇 謝怡)“被告人瞿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3月26日上午,四川眉山市丹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首例襲警罪案件,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3月8日晚上,眉山市丹棱縣公安局民警劉某與其他民警駕駛警車巡邏至丹棱縣齊樂鎮“洪雅第一烤”夜宵店時,發現被告人瞿某正與人打架,遂下車進行處置。劉某等人在口頭制止、警告無用的情況下使用催淚瓦斯。瞿某被催淚瓦斯噴中后,沖向劉某將其按在地上使用拳頭進行毆打,造成劉某頭部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瞿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歸案后被告人瞿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告人瞿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瞿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被告人瞿某說:“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犯的錯誤,真誠的向辦案民警致歉,以后會多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遵紀守法的群眾。我也希望像我一樣的年輕人不要酒后沖動,以免給自己帶來嚴重的后果。”

  眉山市丹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汪成虎表示,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護神”,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等重大使命和責任。此案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后,具有極強的教育意義。保護警察就是保護人民群眾,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學法、自覺守法、主動用法,法院將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依法懲治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