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3月25日消息(記者吳新偉)重慶市渝中區法院24日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重慶首例襲警罪案件,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渝中區法院介紹,3月5日15時許,根據工作安排,民警游某某帶領民警劉某、孫某和輔警胡某某在重慶渝中區大黃路執行勤務。同日17時許,在大黃路口立交橋下停車場,被告人王某(男,39歲)無證駕駛一輛無牌證摩托車逆行,被正在協助民警執法的輔警胡某發現并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因擔心無證駕駛摩托車的行為被查處,王某駕駛摩托車加速逃離,將前來攔截的民警游某某撞倒在地后,起身棄車并逃離現場。經鑒定,游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同日21時許,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渝中區檢察院以王某行為構成襲警罪提起公訴。庭審中,王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渝中區檢察院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