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咬傷民警的犯罪事實(央廣網發 通訊員供圖)

  央廣網保山3月22日消息(記者李健飛)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襲警罪”正式入刑。記者從云南保山市公安局獲悉,該市首例暴力襲警案日前已被立案偵查。

  3月15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丙麻派出所民警參與調解了轄區一起民事糾紛。因當事人張某某不滿調解結果,竟用調解室的座椅砸傷工作人員,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告知其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但張某某不聽勸阻,不僅辱罵民警,還出口咬傷了民警的手指。隨后,民警將其帶至派出所。

  經審訊,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咬傷民警的犯罪事實。目前,公安機關對張某某以涉嫌襲警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告誡:法律尊嚴不容挑戰,民警執法權威不容褻瀆。對于任何辱警、襲警行為,將堅持“零容忍”,堅決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