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3月15日消息(記者劉濤)四川省地方志辦日前印發《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辦公室出版成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6章23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對出版成果入庫程序作出規定,明確省地方志辦編印的出版成果印制完畢,經項目承辦處(或項目組)樣書質量驗收合格后,將入庫信息(包括入庫數量、出版社樣書數量、承印廠家聯系人)及時通知管理員,由管理員按程序接收入庫。

  《辦法》按贈閱、銷售、交換等不同種類,對出版成果出庫程序作出規定,明確管理員依據經審批的《贈送審批單》(或銷售票據)載明的圖書種類、數量,辦理出庫手續;圖書出庫后,管理員在T+標準版(庫存)軟件系統內進行錄入,做好臺賬更新。

  《辦法》還對出版成果贈閱范圍、贈閱數量、贈閱審批程序、出版成果售價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