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央廣網(wǎng)發(fā) 宜春中院供圖)

  央廣網(wǎng)宜春2月7日消息(記者謝元森)記者從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羅某、羅某1等11人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洗錢罪一案。

  法院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羅某、羅某1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王某媛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何某鋅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分別判處其余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至21萬元不等。

本案多名被告人(央廣網(wǎng)發(fā) 宜春中院供圖)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羅某自2003年開始以“羅氏金店”名義向公眾按月息1.2分非法集資,并以“存金業(yè)務”模式緩解資金緊張。

  2013年4月16日,羅某將非法集資的資金投入期貨市場造成巨額虧損后,隱瞞資不抵債的事實,繼續(xù)將非法吸收的資金用于支付本息、炒期貨、隨性投資和放任其女兒被告人羅某1用非法集資款賭博及揮霍等。

  經(jīng)鑒定,羅某非法吸收資金累計82億余元、非法吸存黃金等貴金屬25萬余克,騙取集資款7億余元、騙取黃金等貴金屬6萬余克。羅某1騙取集資款6.9億余元。被告人王某媛、何某鋅等9人明知羅某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而參與其中。

  另外,羅某1和李某還分別存在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和洗錢行為。

部分被告人親屬、被害人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50余人旁聽了宣判(央廣網(wǎng)發(fā) 宜春中院供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羅某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羅某、王某媛等10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羅某1和李某的行為還分別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洗錢罪。法庭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