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1月30日消息(記者賈宜超)記者從四川省水利廳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采購)工作,確保依法依規,有效預防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插手干預招投標(采購)活動,四川省水利廳近日審議通過了《插手干預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采購)登記報告制度(試行)》。
《制度》明確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插手干預招投標(采購)的主要情形包括11大類。如:要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采購)、依法應當公開招標(采購)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邀請招標等違規改變或規避招標(采購)方式的;違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招標(采購)人、招標(采購)代理機構等為特定投標人、特定關聯單位或特定品牌、設備量身定制招標條款的;為他人打招呼、說情或者安排他人與相關人員私下接觸、會面的,泄漏未公開招標(采購)信息的;違規干預評標委員會依法組建、評標專家評審工作和招標人依法定標工作的;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施加壓力,干擾正常監督執法和監督檢查的等。
《制度》要求,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存插手干預行為的,被插手干預人應當自覺抵制干預,并如實填寫《插手干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采購)登記表》,按照分級分類監管原則,于5日內報送直接監管該項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如遇出差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書面報告的,可先進行口頭報告,在特殊情況消除后5日內完成書面報告。
關于移交和處理事宜,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涉嫌違紀的,相關線索向有直接管理權限的紀檢監察機關移交;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公安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