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月12日消息(記者鄭澍)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佛山市南海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輝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輝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輝明在擔任佛山市南海市(區)松崗鎮黨委副書記、禪城區南莊鎮黨委書記、禪城區副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