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昆明1月11日消息(記者李騰飛)為全力推進春城昆明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目前已獲批出臺,將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近年來,昆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但隨著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不夠穩定,區域性、季節性大氣環境問題仍然嚴峻。

  新制定的《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和污染天氣應對等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是一部綜合性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而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條例》明確了昆明市在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污染防治等措施。為著力解決目前防治工作存在的職能分散、管理有盲區、監管乏力等問題,《條例》明確了市、縣兩級政府對大氣環境質量負責,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地區實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的責任。

  《條例》還對相關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比如,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