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2月22日消息(記者鄭澍)日前,汕頭大洋(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林松偉(副處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汕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松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松偉在擔任汕頭大洋(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領導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