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12月22日消息(記者雷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21日對宋斌等2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宣判。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自2012年起,被告人宋斌糾集人員先后在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區、灃東新城開設多處賭場,以抽水、放賬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并為索要賭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影響。2012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宋斌等人先后在西安市長安區、藍田縣等多地設置窩點,以容留吸食毒品、免費提供毒品等方式吸引、籠絡了20余名吸毒、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宋斌為首,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期間,被告人宋斌指使組織成員多次實施販賣、運輸毒品活動,牟取非法利益,維系組織生存發展,并利用毒品豢養、控制組織成員。該組織暴力犯罪特征顯著,共實施販賣、運輸毒品、搶劫、綁架、開設賭場等27宗犯罪和4起違法事件。其中,2017年10月31日,宋斌指使該組織成員攜帶毒資駕車前往廣東省汕尾市購買冰毒約3千克,返程途中被公安民警抓獲,從車內查獲冰毒2945克。該組織在多處設置養狗場,在狗場外架設電網,安裝攝像頭,開鑿逃生洞,逃避打擊,在狗場周邊橫行霸道,逞強耍橫,持刀追砍村民,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西安中院于2020年11月2日至5日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依據上述查明的事實,以被告人宋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搶劫罪、綁架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盜竊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12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期,并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對查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各被告人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