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2月17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交警) 按照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要求,為進一步深化廣東省“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讓相關港澳入出內地車輛車主享受改革帶來的實惠便利。近期,廣東省公安廳推出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擴大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免檢范圍。 
  ——免檢車輛范圍。對境外注冊登記時間(以在香港、澳門地區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為準)在6年以內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以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的時間起算,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按免檢車輛申領檢驗標志程序辦理。   
  ——優化檢驗周期。對境外注冊登記時間超過6年不滿10年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除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外,此后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對境外注冊登記時間超過10年以上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除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外,此后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不予免檢情形。超過4年未在香港、澳門地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面包車不屬于免檢車型。屬免檢范圍車輛在內地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不再適用相關免檢政策,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新措施將于2020年12月20日起實施,廣東省公安廳已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做好了實施準備。
  下一步,廣東省公安廳將繼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不斷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持續推出更多惠民利企改革措施,全力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建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