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12月16日消息(記者韓民權)記者16日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成都市民政局與市財政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齡津貼的意見》,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擴大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并提高津貼發放標準,各年齡段在原有標準基礎上將分別提高20%。
據悉,為與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持同步協調,推進以利民為導向的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管理和動態調整制度改革,讓高齡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對老年人的關心和關愛,享受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紅利,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意見》提高了成都市高齡津貼發放標準。各年齡段在原有標準基礎上分別提高20%,即:80—89周歲津貼指導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歲津貼指導標準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歲及以上津貼指導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
同時,《意見》擴大了高齡津貼發放范圍。成都市現行高齡津貼的發放范圍為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為進一步體現普惠制的要求,并根據駐蓉部隊離退休高齡老年人和軍休所的呼聲及駐蓉部隊離退休人員的身份性質,參照北京、沈陽、大連、武漢、廣州、南昌等城市的做法,《意見》把駐蓉部隊80周歲及以上無戶籍、由部隊管理服務的離退休干部也納入了發放范圍。
此外,《意見》還調整了市級財政對區(市)縣的補助方式。據了解,原高齡津貼制度市級財政對區(市)縣的補助方式基本上是分一、二、三圈層按比例補助。因城市管理體制調整,將中心城區范圍擴大至“11+2”區域,以及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推行,原有的按圈層按比例補助的方式已不合時宜。《意見》將市級財政對區(市)縣的補助方式調整為:市和區(市)縣兩級支出責任分擔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