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2月14日消息(記者陳慶濱)當前,各地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截止目前,天津市機動車已超過330萬輛,加上道路資源有限,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為解決此問題,在即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交管新規中重點就停車場建設、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停車精細化管理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據據天津交管局法制支隊支隊長龐寶山介紹,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在停車場建設方面明確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停車泊位數量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并納入聯合驗收。鼓勵建設立體停車場。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倡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居住區和商業綜合體采取錯時停車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其所屬的停車場。

  在道路停車泊位管理方面,天津市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公用事業管理等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可以施劃停車泊位,向社會公布并適時動態調整。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地樁、地鎖、錐筒等物體妨礙車輛停放和通行。

  在停車精細化管理方面,天津市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情況,科學、合理、規范設置禁止停車或者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標線。規定在幼兒園、學校、醫院、臨街店鋪、住宅小區周邊等時段性停車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設置標志、標線,引導機動車在規定時間段內有序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