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2月2日消息(記者賈立梁)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于促進天津市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充分發展、醫養有機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將發揮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9年底,天津市戶籍人口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市人口比例已經超過24%,人口老齡化,特別是高齡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的疊加現象,考驗著天津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對養老服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修訂《條例》,旨在以法治方式進一步規范天津市養老服務工作,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修訂后的條例共九章五十四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結合服務、養老服務人員、鼓勵與優惠、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聚焦增強對居家養老的服務支撐,明確了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務,加強宣傳指導和組織協調,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創新,支持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城鄉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條例》增加了醫養結合服務一章,一是明確了促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根據老年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設施、資源,發揮互補優勢。二是明確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疾病預防、健康檢查、慢性病管理、合理用藥指導等服務。三是明確了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建立簽約服務機制,支持醫養結合機構發展壯大。同時,條例還明確了天津市逐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內容。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相應的鼓勵優惠措施,進一步推動天津市養老服務事業健康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