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11月30日消息(記者韓民權)記者今天從成都市委社治委獲悉,《成都市社區發展治理促進條例》將于12月1日起實施,這是全國第一部以社區發展治理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基層政府和群眾性自治組織之間的權責邊界,以法治的方式從源頭上確認村(社區)自治的基本職能。

  據了解,《條例》共7章52條,分為總則、社區發展、社區治理、社區服務、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重點規范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社區發展治理”定義和原則。在總結提煉實踐經驗基礎上明確了社區發展治理的定義,將黨建引領、以人為本、法治保障、協商共治、共建共享作為基本原則。

  二、完善社區發展治理制度體系。設“社區發展”專章,對社區形態改善、業態提升、生態優化、文態塑造進行規范。設“社區治理”專章,構建“自治、法治、德治、共治、智治、綜治”的社區治理體系,對物業管理區域治理、院落治理等重難點問題作了專門回應,將本次疫情防控中社區和物業小區的防控作用總結固化為立法規范。設“社區服務”專章,構建“基本公共服務、便民生活服務、特色項目服務、社區志愿服務”的社區服務體系,對培育社會企業、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發展治理作出專門規定。

  三、健全社區發展治理保障監督機制。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社區發展治理相關的工作保障、資金保障、人力資源保障、專家智庫保障機制。對依法落實信息公開、深入推進社區減負、嚴格開展考核評議等監督機制作出明確規定。

  四、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法規制度有效實施。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違反信息公開義務和減負規定的責任予以明確;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社區發展治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責任追究作出了規定。

  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具有三方面引領意義:一是主體的全面性。將社區發展治理主體由政府、社區居民等傳統主體,擴大至包括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駐區單位、社會組織等在內的各類主體。二是內容的系統性。將社區作為集發展、治理、服務等為一體的空間綜合體,明確社區服務、社區發展、社區治理、社區人才隊伍建設等社區發展治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工作要求。三是措施的針對性。針對“條塊治理”弊端、社區規劃服務缺失、社區減負難、市民參與度不高、獲得感不強等社區發展治理中的共性問題做出制度性規定。將培育天府文化、村(居)民議事會制度、推動“五態”提升工作、打造產業功能區和國際化社區等成都特色內容上升為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