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11月22日消息(記者雷愷)從今年12月1日起,陜西省將對藥品安全實行“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黑名單將面向社會公布,包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者(含使用單位)的基本信息及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事由、處罰結果、移出日期等。
《陜西省藥品安全“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試行)》將適用于陜西省境內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或者藥品研制機構等,且在陜西省境內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直接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員(簡稱“藥品失信主體”)。
藥品失信主體納入“黑名單”的違法行為包括:信用等級被藥品監管部門評定為D級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查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發現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許可證或批準證明文件的;受到吊銷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行政處罰的;藥品失信主體受到在法律法規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的;受到涉藥犯罪刑事處罰的;不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發生較大及以上藥品安全責任事故的;無證照非法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認定其他需要納入“黑名單”的嚴重違法行為。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擬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藥品失信主體,將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接到告知通知書后的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及相關證據;當事人自收到告知通知書后的3個工作日未提出異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審批后,及時在其政務網站上公布,并由“陜西省藥品安全監管綜合業務平臺”統一推送至“陜西省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信用平臺”。
對列入“黑名單”的藥品失信主體,將“黑名單”信息推送至陜西省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局信用平臺,由相關行政機關和金融機構在政府采購、以及其他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中,對涉及信貸、擔保、融資等金融活動中,申請辦理行政審批、新增項目、用地、進口關稅配額等事項中,授予榮譽稱號、給予政府優惠、新的科技項目扶持資金申報以及資金扶持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禁止其參加全省藥品、醫療器械統一招標采購活動;同時適用國家部委和省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管和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