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11月17日消息(記者柴安東 通訊員陶遵臣 劉云鵬)近日,山東省威海警方處置一起邵某甲、邵某乙醉酒駕車案中案。醉酒駕駛者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另一方的李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也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

  11月1日23時許,威海是交警六大隊接到苘山派出所轉來的警情——在臨港區苘山鎮的中韓路和威海路交叉路口,有人酒后駕車。民警隨即趕到了現場,發現路口處有數人不斷爭執,民警逐個盤問,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原來,不僅有人酒后駕車,酒后駕車者還遭到了敲詐勒索。

  當晚,苘山鎮的邵某甲和兒子邵某乙帶著朋友在鎮上的一家飯店吃飯,期間爺倆都喝了不少酒。21時許,酒宴散席,爺倆明知酒后不能駕車,但覺得夜間不會遇到交警夜查且回家只有短短四五公里的路程,便心存僥幸地上了車。愛子心切的邵某甲騎摩托車在前方探路,邵某乙則駕駛私家車載著朋友跟在后面。

  邵某甲騎摩托車行至中韓路和威海路交叉路口時,差點與一輛轎車剮蹭,邵某甲便隨口罵了一句臟話,轎車司機不以為意,驅車離開。但這句臟話卻被路邊的幾名醉漢聽到,以李某為首的幾名醉漢以為邵某甲是在罵自己,當即將邵某甲攔下,雙方發生了口角。邵某乙駕車趕到后,也隨即加入“戰團”。

  雙方吵罵期間,李某發現邵某甲和邵某乙都喝了酒,便使出了“殺手锏”,聲稱要舉報兩人酒后駕車。邵某甲爺倆也傻了眼,不得不當場妥協。李某獅子大開口,張嘴就要兩萬元的“封口費”。不得已,邵某乙在現場通過手機為李某轉賬3000元,作為“訂金”。邵某甲則以回家取錢為由,駕駛摩托車離開現場。

  離開現場后,邵某甲感覺被人勒索,徑直來到了苘山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調查的同時,也發現了邵某甲和邵某乙酒后駕車的行為,當即把情況通報給了交警六大隊。

  經現場進行呼氣檢測,顯示邵某甲體內酒精含量為163mg/100ml,邵某乙的體內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均已涉嫌醉酒駕駛。兩人也隨即被民警帶至附近醫院抽取了血樣。李某則被苘山派出所民警帶回作進一步訊問。

  邵某甲和邵某乙的血檢結果出來后,警方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依據我國法律,醉酒駕駛者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另一方的李某同樣已涉嫌敲詐勒索罪,也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