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11月10日消息(記者張磊)“財政收入總量小、人均水平低,自給能力弱”是甘肅省財力情況的真實寫照,但在脫貧攻堅這場必須打贏的硬仗面前,甘肅卻以“砸鍋賣鐵”的勇氣,全力以赴保證脫貧攻堅投入。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與中央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比達到0.9:1,特別是2020年超過1:1;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從2015年的3.4%增長到2020年的13%。近兩年,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絕對數和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例均在全國名列前茅,為全省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實的財力支撐。
“我省脫貧攻堅任務十分繁重,資金保障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前所未有,對我們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須要保證一定量的財政投入強度。”據甘肅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張智軍介紹,甘肅屬于經濟欠發達省份,由于自然、歷史等方面的原因,經濟社會發展長期滯后,主要經濟指標在全國靠后。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50.5億元,不到全國地方收入的1%;人均財政收入僅為3213元,排全國倒數第一;財政自給率只有21.5%,排全國倒數第三,86個縣市區中有34個低于10%。
面對這一歷史性大考,甘肅省財政部門知難而上,主動作為,積極爭取中央支持,2016至2020年,中央下達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439億元,年均增長17.2%。在爭取支持的同時,甘肅省堅持勤儉節約、節用裕民、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除了保障工資發放、正常運轉和基本民生支出外,以“砸鍋賣鐵”的勇氣,最大限度壓減一般性支出,調整優化結構,全力以赴保證脫貧攻堅投入。2016—2020年,省級財政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31億元,年均增長46.6%;市縣安排167億元,年均增長21.4%,投入力度逐年加大。
財政資金有限,不能“大水漫灌”,而應該“精準滴灌”。甘肅省突出攻堅重點,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支持力度。從2018年開始,圍繞“兩不愁三保障”目標,緊盯產業、就業、危房改造、人飲安全、易地搬遷、鄉村道路建設等重點任務,將扶貧資金向“兩州一縣”(臨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縣)和深度貧困縣傾斜,集中資源、集中財力,支持打好脫貧攻堅陣地戰、殲滅戰。2018至2020年,安排“兩州一縣”和其他18個省定深度貧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97.5億元,年均增長19.2%,占全省的65.3%,中央新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52.9億元全額安排到“兩州一縣”,“兩州一縣”補助系數比全省縣級平均水平高3個百分點以上。
為了集中財力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甘肅省也按照“渠道不亂,充分授權”的原則,對省級12個部門管理的中央17項、省級12項涉農資金一律切塊下達,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縣,由縣級政府依據脫貧攻堅規劃,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范圍內自主安排使用。2016-2020年,全省累計整合使用涉農資金918.9億元,整合率73.8%。
“貧困縣通過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解決了以往涉農資金‘小’、‘散’、‘亂’的問題,形成集中投入、重點推進的新格局,真正把有限的資金用在了‘刀刃’上,用在了脫貧攻堅的短板弱項上,用在了老百姓最需要、最期盼、收益最大的項目上。”甘肅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江貴賢說。
另據江貴賢介紹,扶貧資金量大面廣、點多線長,監管難度大。為此,甘肅省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扎緊織密制度“藩籬”,厘清職責,靠實責任,加強監管,切實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由甘肅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印發了《甘肅省扶貧資金監督管理追責辦法》,按照“誰主管專項、誰分配資金、誰負責監管”“誰使用資金、誰負責績效”的原則,從省級到鄉村,逐級、逐部門明確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職責,規定對資金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58種情形進行問責,構建分工明確、上下聯動、協同監管,覆蓋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績效評價、監督問責等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
同時,建立限時撥付機制,中央下達預算指標“隨到隨辦”,項目明確的在10日內撥付到位;需要二次分配的2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省級資金在人大批準后60日內撥付到位。2018、2019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均在規定時限內撥付下達,年度支出率分別達到96.8%、98.4%,較國家考核要求分別高出4.8個百分點和6.4個百分點。
“我們還會同省扶貧辦聘請第三方機構,采取‘五查五看’的辦法(即查資金流向、看資金使用是否精準,查資金流量、看資金有無擠占挪用閑置浪費,查資金流速、看資金有無撥付遲緩或以撥代支,查監督管理、看有無違紀違規使用資金造成嚴重損失浪費,查責任落實、看監管責任有無缺失),對貧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涉農整合資金開展中期績效評價,督促貧困縣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監管,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江貴賢表示,扶貧資金主管部門也嚴格按照“兩個一律”的要求,扶貧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鄉村兩級扶貧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實施結果、檢查驗收結果、績效目標實現情況一律公告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做到“陽光扶貧”“廉潔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