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0月30日消息(記者周羽 通訊員王宇丹)為進一步提高門診特定病種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近日,廣東省醫保局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4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按照“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納入”原則,將門診特定病種范圍從原有28個擴大到52個。耐多藥肺結核、肺動脈高壓、克羅恩病等疾病納入門診特定病種保障范圍,全省統一執行。同時,《辦法》明確各地已開展但不在此次省規定范圍內的門特病種可繼續保障,確保參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辦法》還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的“兩項延伸”和“三方面待遇要求”。“兩項延伸”:一是延伸準入審核權限。參保人員申請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時,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應門特準入標準予以審核確認,并將相關審核確認信息上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讓參保人“少跑腿”。二是延伸醫保處方時限。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需要,可將門診特定病種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三方面待遇要求”:一是門診特定病種不設起付線;二是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應不低于普通門診統籌標準,精神分裂癥等10個病種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參照住院標準執行;三是要求各市根據病種特點,合理設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