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10月30日消息(記者楊振 通訊員深衛信)近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健康條例》是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后,每年8月將成為法定的深圳健康活動月。
深圳健康活動月期間將發布健康城市統計調查數據和報告、居民健康白皮書,開展健康公益宣傳、學術交流、成果展示和促進健康深圳建設的其他活動。同時,深圳全市健康公共服務設施將舉行開放體驗活動。
根據《健康條例》要求,深圳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健康深圳建設作為城市建設與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市發展中,要將健康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因素,保障健康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完善健康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和標準。
值得關注的是,以往工程項目開工之前往往要過“環評關”,提前評估是否會對環境造成破壞。今后,很可能要加上“健康評估”。
哪些情況需要進行“健康評估”?《健康條例》明確,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和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等規劃,或是制定涉及公眾健康的規范性文件,或是建設屬于規定的工程項目的,應當開展健康影響評估,未經評估或者經評估將對公共衛生安全或者人體健康產生較嚴重不利影響的,不得出臺或者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