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沙10月28日消息(記者傅蕾 通訊員翟安)經過為期半年多的縝密偵查,近日,長沙警方在國內多個省市展開統一收網行動,成功偵破部督“4.30”專案,抓獲涉案人員104人,現場繳獲銀行卡、U盾、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500余件,成功摧毀了一個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犯罪團伙。
2020年4月,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有人以高額報酬大量租用他人銀行卡。雨花分局迅速核查,發現一個大量租用銀行卡、成員眾多的犯罪團伙。4月30日,市公安局決定從刑偵支隊、雨花分局抽調精干警力成立“4.30”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經過6個月的縝密偵查,掌握了以郭某嘉(男,43歲,中國臺灣人)、李某(男,34歲,岳陽市人)為首的大量租用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U盾、手機卡、身份證照片)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犯罪團伙,查清了該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
10月15日,專案組組織400余名警力分成90個抓捕小組在山東、江蘇、福建、廣東、湖南等5省的11個地市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抓獲涉案人員104人,現場繳獲銀行卡、U盾、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500余件,凍結涉案銀行賬戶175個。
經調查,2019年5月,郭某嘉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臺灣人“小杰”和高橋大市場臺灣展館負責人李某,“小杰”自稱在臺灣做線上娛樂博彩,需要大批個人銀行卡來收取結算賭資,并邀郭某嘉、李某一起合作。郭某嘉、李某見有利可圖就先將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出租給“小杰”,“小杰”按每張卡2000元/月支付報酬。為獲取更大非法利益,郭某嘉和李某先后發展了19名下線“車商”,要求這些“車商”再發展下線“法人”,開辦大量銀行卡“四件套”。2019年11月,郭某嘉和李某又認識了臺灣上線“尼克”,同時為“小杰”和“尼克”兩個臺灣上線提供“四件套”。
郭某嘉和李某通過19個“車商”,在全國各地先后發展100余名下線“法人”,辦理大量銀行卡“四件套”,分別按照“小杰”、“尼克”的要求,通過多種快遞方式轉運至臺灣。為逃避偵查打擊,“車商”一般只向臺灣“上線”郵寄U盾與綁定的手機卡、或只郵寄回“上線”提供的手機(“法人”已注冊并成功登錄手機銀行);在郵寄時備注物品名多為“文件、數碼產品”或直接將物品存放在玩具等其他貨物中,以防被發現攔截。
為加強對各“法人”的控制,該犯罪團伙要求“車商”必須與“法人”簽訂協議,規定“法人”在辦卡、解封、解凍等方面須履行的約定,一旦銀行卡被凍結處置,“法人”必須去銀行解封解凍,并取出銀行卡的余款,存入上線指定的回款賬戶。
臺灣上線“尼克”和“小杰”按月租形式支付報酬,按每月2000元/套付給“大車商”郭某嘉和李某,郭某嘉和李某從中按每套500元抽取提成,趙某成等19名“車商”再按每套500到700元抽取提成,最后按每套800到1000元/月支付給“法人”。
郭某嘉、李某等人收集“四件套”后,李某和許某負責逐一測試,按照“尼克”、“小杰”的要求將U盾和手機卡或他們提供的手機郵寄至深圳市寶安區宅急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員工黃某平(男,46歲,廣東省茂名市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收到后立即將U盾、手機卡和手機等重新打包,再通過宅急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轉運至臺灣,最終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經初步查證,2019年12月至今,該犯罪團伙提供各類銀行卡“四件套”580余套,為境外網絡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結算,非法獲利共計450余萬元。經初步核查,該批涉案銀行卡涉及全國各地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案件79起,涉案類別主要為冒充公檢法詐騙、裸聊敲詐勒索、刷單詐騙、貸款詐騙等,涉案金額數千萬元。
目前,郭某嘉、李某和趙某成等19名“車商”,顏某康、李某權等52名“法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該犯罪團伙涉嫌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多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