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10月14日消息(記者孟海)據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消息,近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財政廳印發《貴州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對舉報人進行最高10000元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對環境違法行為,群眾可以通過12369電話、來信來訪、互聯網、12369微信平臺等多種合法有效的舉報途徑舉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對舉報人進行最高10000元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獎勵兌現方式包括現金獎勵、電話費充值、微信轉賬等。

  辦法明確,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對舉報人的獎勵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對于符合《獎勵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在調查核實后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辦法同時明確了舉報獎勵的范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或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擅自投入生產的等27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