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珠海10月10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 曾潔赟 謝文思)10月1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黃耀宏等29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法采礦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耀宏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66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至四年,部分被告人并處財產刑。

  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梁家榮(另案處理)通過組織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以黃耀宏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實施多起暴力犯罪打擊競爭對手。受梁家榮指使,黃耀宏以鴻裕公司的名義與斗門區荔山村、虎山村簽訂合同,承包了赤鼻島周邊海域。為實現對該片海域的非法控制,黃耀宏招募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加入鴻裕公司,多次肆意持械毆打周邊的漁民及工程施工人員,并通過賄送大量財物拉攏村干部,組織、操縱部分村民騷擾、驅趕、毆打當地養殖戶并強拆其養殖設施。

  隨后,該組織涉足當地海域吹填工程。因未能中標某片區的吹填工程,黃耀宏安排組織成員,并指使當地村干部組織數十名村民到項目施工現場,以施工單位搶占工程、工程施工損害村民養殖資源為由,強行阻擾施工,圍攻打傷施工負責人、打砸損毀施工設備。當地工業園有關負責人出面制止也遭到毆打。最終,該項目負責人被迫退出,項目被拖延四年之久。

  受梁家榮的指使,黃耀宏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合作開發、修建防火通道、平基復綠等名義,在斗門區8個村屬山和1個林場長年非法采礦,共非法采挖山體、砂石約1540萬立方米,涉案金額約5.9億元,使國家礦產資源及當地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法院認為,黃耀宏等人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有預謀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依法應予以嚴懲。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