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9月30日消息(記者陳屹)近日,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衛生健康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貴州省關于切實保障環衛行業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見》。其中規定,原則上環衛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貴州省關于切實保障環衛行業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見》,從規范環衛職工用工管理、提高環衛職工收入水平、保障環衛職工健康安全、改善環衛職工工作條件、解決環衛職工生活困難、落實環衛保障措施六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進一步保障環衛職工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環衛用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辦法》等規定,結合環衛行業工作的特殊性質及實際作業模式,可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原則上環衛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意見》要求,全省一線作業環衛職工月基礎工資(不含獎金、津貼、補貼、工齡工資、加班工資)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0%。達不到120%的地方,應在2021年底前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逐步調整到位。各地應根據環衛崗位工種、工作環境和勞動強度的差異,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等條件進行崗位分檔、細化,制定環衛職工崗位津貼標準,并建立彈性調整機制。環衛用工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合理安排環衛職工工作量和休息時間,依法足額發放加班工資。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對應休未休年休假的,按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

  《意見》要求,加強環衛職工職業病防控,環衛用工單位要落實環衛職工個人防護、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防塵防毒、防暑降溫等職業病防控措施,為環衛職工提供必要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要強化環衛職工作業安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環衛安全作業規范,完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重點做好一線環衛職工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以保障環衛職工健康安全。

  貴州省新出臺的這個意見,還提出改善環衛職工工作條件、落實環衛保障措施、多渠道解決環衛職工住房問題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