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9月28日消息(記者吳新偉)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今對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萬元。
重慶五中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前后,王平依托其注冊成立的“王氏房地產有限公司”、在重慶渝中區八一路等地經營的家用電器門店、在菜園壩經營的成渝線客運業務,糾集舒某忠、張某富、涂某福、李某術、辛某、宋某華、王某等人為其收賬、看場子等,在菜園壩成渝線客運市場中逞強斗狠,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初步形成以王平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此后,王平以高額經濟利益為誘餌,直接或通過成員糾集大量社會閑散、兩勞釋放等人員,以渝中區菜園壩鐵陵賓館樓上王平經營的桑拿部和江北區富比帝別墅王平家中等地為據點,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在此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王平為組織、領導者,以辛某、涂某福、舒某忠、熊某勇、許某貴、葉某敏為骨干成員,以蒲某濤、魯某森、張某安、陳某平、曾某富、母某有、王某騰、陳某、劉某林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成員先后共計40余人,骨干成員固定,組織結構嚴密且層級分明。
該犯罪組織通過參與成渝高速客運業務的經營以及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近1000萬元,并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以及非法拘禁、擾亂成渝高速客運線路等違法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2人輕傷、4人輕微傷的嚴重危害后果。2001年王平潛逃國外,2018年9月11日,被抓獲到案。
重慶五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平組織、領導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王平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