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昆明9月24日消息(記者李騰飛)為推進高原特色農業發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適應現代農業發展新形勢新要求,近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滿足設施農業多樣化的用地需求,《通知》明確界定了設施農業用地范圍。明確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均可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設施農業用地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在難以避讓的情況下,種植設施可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對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造成破壞的,應按要求對占用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補劃。

  為助推設施農業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通知》對設施農業用地規模實行差別化管理。作物種植類輔助設施用地規?刂圃诜N植生產用地規模的10%以內,最多不得超過15畝;畜禽水產養殖類輔助設施用地規?刂圃陴B殖生產用地規模的10%以內,最多不得超過20畝。利用非耕地建設種植類或養殖類輔助設施,以及規;i養殖的,最高不得超過25畝。允許養殖設施建設多層建筑。

  《通知》還簡化了用地取得方式,進一步調動各地發展設施農業的積極性。將設施農業用地由縣自然資源部門備案調整為鄉(鎮)政府備案制。設施農業用地在經營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協議后即可使用,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在協議簽訂前應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

  《通知》要求用信息技術手段強化設施農業用地監管。鄉(鎮)人民政府應在完成備案的10個工作日內將備案信息匯交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應在每月的10日前將上月全縣新增的設施農業用地信息錄入“設施農業用地監測監管系統”,實現設施農業用地的上圖入庫。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衛星遙感影像、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強化設施農業用地監管,及時掌握動態趨勢,適時開展實地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嚴禁以設施農業用地名義進行非農業建設,嚴防農地“非農化”、糧地“非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