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9月3日消息(記者賈宜超)為保證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四川省近日出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對超百人的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報告管理制度,舉辦者或承辦者要提前報告。該《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悉,《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所稱的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家庭、其他組織或團體,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外舉辦的各種群體性聚餐活動。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或承辦每餐次聚餐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該《辦法》。據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四川省100人規模以上聚餐達314萬場次,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更是易發多發。此次出臺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農村地區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共六章三十一條。其中,明確對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報告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應當在集體聚餐舉辦前2日(喪事家宴及時報告),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報告并填寫《農村集體聚餐報告表》,載明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數、場地條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請專業加工服務者、所聘專業加工服務者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培訓等信息。
《辦法》也要求,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壩壩宴一條龍”、“家宴服務隊”、農村流動廚師等),應當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規定,取得食品攤販登記。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堅持食品安全第一、“誰舉辦(承辦)誰負責”、政府督促指導、風險群防群控的原則。同時,專業加工服務者在承辦農村集體聚餐中不得有包括使用亞硝酸鹽、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野生菌、發青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原材料;提供無合法來源的散裝白酒等7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