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3億元,9人團伙非法經營冒牌“樂高”主犯獲刑6年罰9000萬(央廣網發 上海第三中院供圖)

  央廣網上海9月2日消息(記者周洪)今天(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宣判銷售仿冒“樂高”案。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萬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產品系樂高公司(LEGO A/S)創作的美術作品,樂高公司根據該作品制作、生產了系列拼裝玩具并在市場上銷售。

涉案3.3億元,9人團伙非法經營冒牌“樂高”主犯獲刑6年罰9000萬(央廣網發 上海第三中院供圖)

  2015年至2019年4月間,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李某某指使杜某某、閆某某、余某某、王某河、張某、王某圳、呂某某、李某某等人,購買新款樂高系列玩具,通過拆解研究、電腦建模、復制圖紙、委托他人開制模具,設立玩具生產廠,專門復制樂高公司創作的美術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拼裝積木玩具產品,并冠以“樂拼”品牌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銷售。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某租賃的廠房內查獲用于復制樂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于組裝模具的零配件、“樂拼”玩具各類包裝盒、說明書、帶有“汕頭市樂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樣的銷售出貨單、相關電腦、手機以及復制樂高系列的“樂拼”玩具產品等。

  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樂拼公司的玩具、圖冊與樂高公司的玩具、圖冊均基本相同,構成復制關系。

  經司法會計鑒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數量4,249,255盒,涉及634種型號,合計300,924,050.9元。扣押儲存在倉庫的待銷售侵權產品數量603,875盒,涉及344種型號,合計金額30,508,780.7元。

涉案3.3億元,9人團伙非法經營冒牌“樂高”主犯獲刑6年罰9000萬(央廣網發 上海第三中院供圖)

  上海三中院審理后認為,在被告人李某某的指使下,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緊密合作,拆解研究、建模復制、注冊設立玩具廠、租賃廠房倉庫作為制假囤假的窩點、申請注冊商標、策劃監督生產、組織包裝、銷售等,覆蓋了設計、生產、銷售等各環節,形成了有組織、系統化的犯罪鏈條和團伙。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犯罪時間跨度大、侵權款式多樣,犯罪數額達到3億3千萬余元,案件涉及的絕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經流入市場,不僅侵犯了知識產權、給權利人的商譽和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而且還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上海三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非法經營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屬特別嚴重,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同時,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認定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按照其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余8名被告人系從犯,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

  本案審判長、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案涉及的作品類型主要是美術作品,包括玩具的包裝盒、說明書圖案,拼搭成的玩具立體造型等,仿冒生產、銷售這些產品,屬于侵犯著作權的情形。

  本案也是近年來查獲懲處的一起典型的侵犯國際知名品牌商品知識產權的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因此,在實際量刑中,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自首等情節,9名被告人中有7人處以實刑,2人判處緩刑,充分體現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立場和力度,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