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9月1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孫秀英 陳曦)日前,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補充實施方案》,提出將新增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推動替代品產業發展,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等方式,從而進一步推動禁塑工作落實,讓海南省禁塑工作再邁新步伐。
據介紹,該方案是對海南省2019年發布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實施方案》的補充,在總體目標、時間節點、職責分工上兩者保持基本一致,結合前期階段“禁塑”工作開展情況,對部分禁塑工作安排“拓寬”和作出新的部署,旨在與國家要求和禁塑類別相銜接,更好推動落實相關工作。
《補充實施方案》新增了有關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內容,其中包括: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禁止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全省范圍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提供自助購買機、續充型洗潔劑等相關服務。
在推動替代品產業發展方面,《補充實施方案》要求推廣使用替代產品,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全生物降解材料替代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應;大力推廣可重復使用的環保布袋、紙制品、植物纖維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農業領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試驗示范力度,逐步開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廣應用。此外,還明確要發展生物降解材料產業、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等。
關于“塑料廢棄物”處理問題,《補充實施方案》明確要求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分別從港口碼頭加強船舶垃圾接收設施建設、船舶違規排放塑料垃圾行為的監督檢查、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廢舊農用地膜以及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利用、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獎勵制度、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廢棄物科學管理及資源化利用、排查整治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和傾倒點、岸灘和近海海洋垃圾全覆蓋治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分工及責任單位。
為加強科學管理和監督檢查,《補充實施方案》還要求嚴格執法監督,嚴格落實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法規;嚴格管控入島環節;明確監管重點行業和對象;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土壤和農村環境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接下來將動態增補禁塑名錄清單,并將報省政府印發實施,以有力銜接、支撐、進一步推動落實禁塑工作”。